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09版)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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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已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七贤岭支行,银行账户不变。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根据投资计划,投资分别为4,559.69万元、3,537.53万元,全部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项目的相关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二)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结余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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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 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另外项目在置换期外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导致募集资金结余。
四、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鉴于公司“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已建设完毕,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 (包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账户余额2,307.4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
1、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与管理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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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使用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除此之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及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何氏眼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558,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2,935,29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股,预计转增36,467,64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58,026,471 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21,558,824股增加至158,026,47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1,558,824元增加至人民币158,026,471元。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同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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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因本次章程增减、修订条款而使原规则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包括原规则条款引用的序号变更),均已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下转4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