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77 公司简称:银都股份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半年度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6,205,200.00元人民币(含税,以2022年06月16日最新公告的股本数42,068.40万股为基数测算而得,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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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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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08月29日上午8时在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08月19日以专人送出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俊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银都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2022年半年度可供分配未分配利润944,170,324.87元。(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定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6,205,200.00元人民币(含税,以2022年06月16日最新公告的股本数42,068.40万股为基数测算而得,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7亿元(含9.7亿元),即发行不超过970万张(含970万张)债券,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二)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有序、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09月14日在浙江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08月29日10时00分在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0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0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银都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2022年半年度可供分配未分配利润944,170,324.87元。(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定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6,205,200.00元人民币(含税,以2022年06月16日最新公告的股本数42,068.40万股为基数测算而得,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半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7亿元(含9.7亿元),即发行不超过970万张(含970万张)债券,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二)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7〕144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81,6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0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43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7.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汇兑损益及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根据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6月已转回募集资金账户1,1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2月7日与子公司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系泰铢账户,泰铢余额6,999.81元
[注2]系美元账户,美元余额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9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005.03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066号)。经公司2017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005.03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8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即原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额为15,004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4,129万元,建筑工程费4,02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6,045万元,安装费用240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570万元。原项目生产的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主要面向欧美等海外市场,原项目达产后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产能将由42.5万台上升至52.5万台,并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消化产能。由于贸易政策等市场环境的变化,原项目的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延长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312.02万元(含孳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加大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程度,并充分利用泰国当地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节奏,为提高公司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销售份额奠定基础,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商用餐饮设备行业的领先地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下转4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