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14版)
(1) 2019年度
2020年0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0,212,100.00元人民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16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08月13日,发放日和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08月14日。
(2) 2020 年度
2021年0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0,110,000.00元人民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0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06月28日,发放日和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06月29日。
(3) 2021年度
2021年度公司共进行两次利润分配,分别为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和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合计共分配420,452,000.00元。具体如下:
〈1〉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2021年08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0,110,000.00元人民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10月12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月08日,发放日和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12月09日。
〈2〉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2022年0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0,342,000.00元人民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06月15日,发放日和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06月16日。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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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
为规范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以 下简称“本规划”),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回报规划对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分红规划具体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三)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四)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除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拟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七)公司因不符合现金分配条件、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第五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银都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主要产品出口国贸易政策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上述发行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的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7,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5元/股(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205.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4,390.11万元,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本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持平;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本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2年度增长0%、10%和20%进行测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或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420,684,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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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公司可以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全球营销服务体系提升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商用餐饮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商用餐饮制冷设备、西厨设备和自助餐设备。公司现有杭州和泰国罗勇两个生产基地,并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设有销售子公司负责国外自主品牌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工作,随着海外自主品牌产品销售规模的快速提升,公司急需对现有营销服务体系进行提升。本项目拟对公司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现有的营销服务网络扩建及新建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海外售前、售后服务网络提升及新建仓储中心,海外信息化系统建设, 销售人员与市场推广投入等。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强化公司全流程参与的销售模式下所形成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是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持续提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具体措施体现,也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主营业务具有很高的关联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拥有一支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研发、销售和运营团队,团队具有高度的敬业、服务精神和道德品格;公司一直以来非常注重通过内部培养集聚行业内各类人才,并通过有效的人员激励措施留住人才;公司核心人员在行业内积累的经验,为公司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以“市场全球化”为发展战略,通过多年的市场开拓与布局,产品已出口至全球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已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设立了自主品牌的销售子公司。公司在海外子公司的销售采用“备货仓+快速配送”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快速且便捷的采购体验。
截至目前公司在海外共设立19个仓储中心,其中:美国11个、英国1个、德国1个、法国2个、意大利1个、澳大利亚1个、加拿大2个。(备货仓+快速配送:即公司在各仓储中心对各类产品有备货库存,客户可在下单后24小时内进行提货,并可选择自提或由公司安排物流配送至指定地点。)公司多年的海外仓库运营经验为公司未来海外仓储中心的智能化建设运营提供了重要支撑。
3、市场储备
近年来,海外子公司各销售团队通过不断地拓展,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经销商网络。目前,美国子公司已基本完成全美业内各个主要采购集团的部署,欧洲各子公司也逐步打入当地知名采购集团,为未来持续推广自主品牌各系列产品铺设了完善的销售渠道网络。
未来,公司不仅要持续拓展海外市场,以设立自主品牌销售子公司与发展自主品牌销售合作商的方式,逐步实现“市场全球化”的发展战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将积极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加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全球营销服务体系提升项目”,符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经营效率
为持续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级员工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研发及技术支持人员等不同类型员工的工作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机制,从提高公司每一个员工的工作效率着手,达到降低日常运营成本、提升日常经营业绩的目标。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俊杰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5号文核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对截至2022年0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81,6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0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43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7.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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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募集资金净额存在1,967.34万元的差异,原因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外部费用
[注2]系泰铢账户,泰铢余额6,999.81元
[注3]系美元账户,美元余额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经公司2018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即原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额为15,004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4,129万元,建筑工程费4,02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6,045万元,安装费用240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570万元。原项目生产的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主要面向欧美等海外市场,原项目达产后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产能将由42.5万台上升至52.5万台,并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消化产能。由于贸易政策等市场环境的变化,原项目的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延长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312.02万元(含孳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加大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程度,并充分利用泰国当地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节奏,为提高公司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销售份额奠定基础,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商用餐饮设备行业的领先地位。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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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 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9月16日将上述资金1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陆续归还合计1,1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3,900.00万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2019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19 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为 1,899.13 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经公司2020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20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为1,189.1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21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为606.52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18,250.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250.1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4,350.11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3,9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4.51%。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一、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3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2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受到新冠疫情及国家限电政策的影响尚在建设中,预计于2022年12月完工
[注2]受到新冠疫情及国家限电政策的影响,工程尚在建设中,预计于2022年12月完工
[注3]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变更后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6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2021年6月完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0年2-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4,459.58万;2021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7,607.67万元;2022年1-6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3,995.17万元
[注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季节性特征,2020年6-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按照全年承诺效益60%折算后为1,275.85万元;2021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折算后为3,065.55万元;2022年1-6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折算后为1,954.33万元
[注3]2020年实际实现效益为3,757.56万元,实际实现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2021年1-12月实际实现效益为6,503.35万元,实际实现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2022年1-6月实际实现效益为5,142.37万元,实际实现效益达到承诺效益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4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4日
至2022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1年0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与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1年0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7、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09月13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及信函
邮寄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邮政编码:311100
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传真:0571-86265988
(三)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2022年09月13日16: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2. 邮政编码:311100
3. 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4. 传真:0571-86265988
5. 电子邮件:yd@yinduchina.com
6. 联系人:鲁灵鹏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纯文字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2年09月08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XHXnf9gw0g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一、说明会类型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0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09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纯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周俊杰
总经理:朱文伟
董事会秘书:鲁灵鹏
财务负责人:王芬弟
独立董事:厉国威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09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XHXnf9gw0g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2年09月0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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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鲁灵鹏
电话:0571-86265988
邮箱:yd@yinduch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