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7日起至2022年9月28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纸面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一期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972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房薇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6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9月6日,即2022年9月6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bcjt.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相应委托授权证明材料(纸质委托授权材料或电子委托授权材料)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2年9月7日起至2022年9月28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收件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一期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972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房薇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68咨询。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如果代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委托他人参与大会并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三)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委托他人参与大会并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三)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书面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但如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基金管理人接受纸面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 9 月26 日(投票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7:0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纸面授权文件的时间为准)。
2、网络授权、短信授权 (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官方网站、官方短信平台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网络授权、短信授权的代理人仅为本基金管理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官方网站、官方短信平台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 从而完成授权。若基金管理人未能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 则授权无效。基金管理人开设的网络、短信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9月26日(投票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7:00,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向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处有效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时,应明确表示具体表决意见。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根据相应规则视为授权无效或授权投弃权票。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官网网站、官方短信平台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需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官方网站、官方短信平台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6)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时,需把授权表示和表决意见表述清晰、完整。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表示不明确的,视为授权无效;授权表示明确但表决意见不明确的,视为授权投弃权票。
(7)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网络授权的电子数据、短信往来内容需进行存档。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授权和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代理人收到的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 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及表决意见一致的,以该相同的授权表示及表决意见为准; 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表决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 若授权不同代理人的,视为授权无效。
(4)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授权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时,以有效的该种授权方式为准。多次以纸面授权以外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及表决意见一致的,以该相同的授权表示及表决意见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表决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若授权不同代理人的,视为授权无效。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委托人在同一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或未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021)20376972
会务常设联系人:房薇
联系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99
电子邮件:services@hsbcjt.cn
网址:www.hsbcjt.cn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联系人:林奇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68咨询。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附件五:本次修改后的《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包括投资范围、信用评级表述、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及A类份额持有30天以上的赎回费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附件二: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bcjt.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9月2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本人(或本机构)的表决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2年月日
附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bcjt.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授权委托书,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使用的现时有效的证件号码及其更新。
2、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如果委托人在授权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委托人在同一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或未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
附件四: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一、声明
1、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1月19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一)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修改的内容如下:
■
(二)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主要包括调整投资范围、信用评级表述、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及A类份额持有30天以上的赎回费等,并且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五修改后的《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本基金新修改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新修改的《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生效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自《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具体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99
电子邮件:services@hsbcjt.cn
网址:www.hsbcj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