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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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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50 公司简称:富淼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董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初始存放金额合计38,401.51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6,692.32万元的差额1,709.19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后需要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注2] 表格中数据计算得1,856.97万元,实际计算数据得1,856.96万元,两者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凤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1年4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膜科技”)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金额38,401.51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6,692.32万元的差额1,709.19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后需要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注2]该账户为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相关金额至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其中1,471.98万元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用于置换该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

[注3]2022年5月17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1102029029000034803)的账户予以注销。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7,260,156.35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628,638.5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3,631,517.85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上述置换事宜已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第四季度,同意将募投项目“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第四季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第四季度,实施地点变更为张家港市凤凰镇望湖路南侧并调整内部结构。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36,692.32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0,000.0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注2]项目尚在建设,暂未达到产出条件,不产生效益。

[注3]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4]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20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益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 6392号《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2] 6392号《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报表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 6393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公告编号:2022-04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6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3.5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486.90万元。

2021年1月25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尚未支付的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085.39万元后,将38,401.51万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汇入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账户(8112001012800582623)人民币17,551.16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凤凰支行账户(10528101040012188)6,604.62万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户(75120122000374848)4,219.62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户(32250198625900000450)9,026.11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户(1102029029000034803)1,000.00万元。

此外,本公司累计发生1,559.19万元(不含税)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415.09万元(不含税)、律师费188.68万元(不含税)、审计验资费900.00万元(不含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55.42万元(不含税)。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6,692.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20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金额38,401.51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6,692.32万元的差额1,709.19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后需要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注2]该账户为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相关金额至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其中1,471.98万元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用于置换该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

[注3]2022年5月17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1102029029000034803)的账户予以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60,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23,413.98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融资能力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信用和扩大利用财务杠杆融资的空间,并增强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除此以外,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承诺收益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2,295.53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合计金额38,401.51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6,692.32万元的差额1,709.19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后需要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36,692.32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0,000.0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注2]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3]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注4]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开始建设,预计2023年第四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