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上半年,我国轮胎外胎累计产量41,784.9万条,较上年同期下降7.6%。轮胎行业面临着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经营形势更加复杂困难。上游方面,原材料价格和能源价格持续处于高位;下游方面,商用车市场持续低迷,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披露的数据,上半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68.3万辆和170.2万辆,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8.5%和41.2%。加上疫情多点爆发,物流不畅,市场需求疲弱。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不能向下游全部传导,卡客车轮胎产能利用率不足等,盈利空间受到影响。
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采取积极调整产品结构、灵活调整销售政策、持续进行成本攻坚等多种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经营业绩。上半年完成轮胎产量370.05万条,较上年同期增长3.53%;完成轮胎销售344.47万条,较上年同期增长1.07%;实现营业收入394,949.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16%;实现净利润16,014.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80%。
2、公司老厂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老厂区房屋征收补偿款尚有12.24亿元未收到(其中:二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全部补偿款11.64亿元,调出一期征收范围的补偿款0.53亿元,大力士公司剩余补偿款0.065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仍在与相关部门就剩余房屋征收补偿款事宜进行沟通,但未取得进展。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款来源于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拨付资金来源于土地竞得单位,受土地招拍挂及土地竞得单位实际付款进度的影响,实际收款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产能测试,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已于报告期末达到设计产能。2022年上半年,该项目生产轮胎30.62万条,销售24.92万条,实现销售收入21,143.42万元,实现净利润1,423.87万元。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黄舸舸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献栋先生、沈锐先生和独立董事杨大贺先生、黄跃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全体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舸舸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业俊先生主持,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二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5日印发的《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6.3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发行普通股158,730,158.00股。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99,999,995.40元,扣除承销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人民币15,642,170.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4,357,824.9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9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21)第01730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6,993.17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12,829.91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730.8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5,755.24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7,304,244.7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8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22)第04356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79,585.2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决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3月29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分别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遵义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5月9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共计人民币86,993.17万元,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次募投资金尚未投入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人民币单位:万元
■
说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募集资金未投入余额不一致,原因为募集资金专用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人民币单位:万元
■
说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募集资金未投入余额不一致,原因为募集资金专用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