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61 公司简称:华联综超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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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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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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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陈琳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5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长陈琳女士于2022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内,就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交易限额,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上限为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25%,其余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的存款,当年度的每日余额的限额以当年度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为准;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授信的交易限额,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余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当年度最高授信额度的限额以当年度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由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同时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时为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财务公司33%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陈琳、董事马作群、董事李翠芳、董事乔峰、董事冯晓英均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的过程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等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5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为避免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款等金融业务引发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风险,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经实地调查与核实,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作出《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长陈琳、董事马作群、董事李翠芳、董事乔峰、董事冯晓英均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的过程中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认为其通过对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管理进行了必要了解,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重大风险问题,公司作出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回避5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华联集团控制的财务公司之间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董事长陈琳、董事马作群、董事李翠芳、董事乔峰、董事冯晓英均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的过程中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存款存在的各项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具备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情况:回避5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议案,并同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要求,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特将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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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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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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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相关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有效期为三年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则要求,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内,就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交易限额,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上限为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25%,其余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的存款,当年度的每日余额的限额以当年度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为准;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授信的交易限额,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余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当年度最高授信额度的限额以当年度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同时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且公司同时为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财务公司33%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财务公司进行除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账户余额为56,442.22万元。公司2022年度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授予本公司的授信额度42,000万元,期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25,052.18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成立时间:1994年3月10日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一号楼9层B901、B907、B909
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经营范围:从事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持股34%,公司和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分别持股33%
截至2022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计127.91亿元,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合计3.88亿元,净资产29.47亿元;2022年1-6月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71.17万元,实现营业利润4,708.27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3,642.23万元。
财务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企业,且公司持有财务公司33%的股权,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董事长陈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乔峰同时在华联集团的联营企业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冯晓英同时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监事职务。
除前述及公司已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内容外,财务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重大关系。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甲方(全权代表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下属企业)同意接受且乙方同意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保证双方独立性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一)服务内容
针对乙方所具有的金融服务资格,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乙方提供的以下金融服务,一旦甲方向乙方提出服务需求,乙方应确保优先向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3、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除外)。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经中国银保监会和/或其他监管部门核准后发生变更,则应以合法变更后的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为准。
(二)交易限额
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经甲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甲方在乙方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上限为不超过甲方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25%,其余年度甲方在乙方结算账户的存款,当年度的每日余额的限额应以当年度甲方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经甲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余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当年度最高授信额度的限额应以当年度甲方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三)定价原则
1、关于存款。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以下三者中孰高者:(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关于信贷。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类市场利率、贴现率,且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乙方向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信贷所定的利率、贴现率。
3、关于免费服务。根据甲方的指令或需求,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1)付款、收款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2)对甲方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代保管为基础的存票、取票、委托收款等业务;(3)贷款承诺函、授信额度证明、信用等级证明等函件、证明业务。
4、关于有偿服务。乙方可能向甲方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保险代理、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在遵守协议有关约定的前提下办理委托贷款、委托投资、贷款、融资租赁、承销企业债券等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就该类型服务制定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标准。除符合前述外,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以下二者中孰低者:(1)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者(2)乙方向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
1、乙方负责保障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乙方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乙方应于甲方将资金存放于乙方前向甲方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配合甲方关于乙方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的评估工作。交易存续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指派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的动态评估和监督工作。
3、乙方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与成员单位签署委托贷款协议或其他协议,以协助其套取甲方资金并导致甲方因此构成违规向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4、双方发生业务往来应当严格遵循协议,乙方不得超过协议约定的交易预计额度及甲方根据本协议召开股东大会所批准的交易预计额度归集资金。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应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并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得接收甲方的新增存款: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 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7)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9)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乙方被中国银保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11)乙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乙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12)乙方或华联集团、甲方实际控制人及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中涉及构成甲方关联方的主体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13)乙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14)其他可能对甲方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或《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发生《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的甲方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的情形,甲方应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得接收甲方的新增存款。
(四)协议有效期
协议自双方适当签署且经甲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和货款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陈琳、马作群、李翠芳、乔峰、冯晓英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全部投赞成票。
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等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与其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公司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2、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前述出席会议人员可在登记时间持上述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14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北京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北京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邮政编码:1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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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白爽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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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