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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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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38 公司简称:和辉光电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文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经营团队根据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工作情况,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筹资工作,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的议案》。

按照深圳市政府规定,对于在深圳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人员要属地化,故公司拟在深圳设立分公司。

为保证深圳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深圳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深圳分公司有关的法律文件以及办理深圳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3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晓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8,171,700,921.2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006,818,653.48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2021年5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投入,未出现异常情况及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剩余未归还金额为80,000.00万元。

4、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00,000.00万元。

5、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