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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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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60 公司简称:福耀玻璃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局会议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公司根据2021年11月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问答,将相关运输成本由原计入当期损益更改为计入存货成本并结转入销售成本;将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由原计入当期损益更改为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日期为2022年3月18日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

本报告期,公司已按上述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同时对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列报,该调整列报不影响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178,183户,H股股东45户,合计178,228户。

单位: 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合计数。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下述“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作为全球汽车玻璃和汽车级浮法玻璃设计、开发、制造、供应及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领导企业,福耀奉行技术领先和快速反应的品牌发展战略。在报告期内,福耀为全球汽车厂商和维修市场源源不断地提供凝聚着福耀人智慧和关爱的汽车安全玻璃产品和服务,为全球汽车用户提供了智能、安全、舒适、环保且更加时尚的有关汽车安全玻璃、汽车饰件全解决方案,同时不断提升驾乘人的幸福体验。

2022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地缘政治格局加速分化、通胀压力严重、疫情持续反复、全球供应链危机加重等,全球经济面临较大压力。受国内外超预期因素冲击,中国经济面临的“三重压力”持续增大,政府亦采取系列政策措施稳定宏观经济,如针对汽车行业的购置税减征、购车补贴等,宏观经济开始逐步恢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2年1-6月,汽车产量为1,211.7万辆,同比下降3.7%。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90,369.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9%,高于行业增长水平;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266,948.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38,189.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63%;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0.9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00%。

1、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8.59%,若扣除下述因素,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1.88%:

(1)本报告期汇兑收益人民币50,888.19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损失人民币17,205.94万元,同比增加利润总额人民币68,094.13万元;

(2)本报告期人民币同比升值,影响毛利润同比减少人民币5,540.28万元;

(3)本报告期纯碱价格上涨,影响利润总额同比减少人民币13,633.24万元;

(4)本报告期能源价格上涨,影响利润总额同比减少人民币8,673.35万元;

(5)本报告期海运费价格上涨,影响利润总额同比减少人民币7,598.75万元。

2、本报告期公司根据2021年11月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问答(即将相关运输成本由原计入当期期间费用更改为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摊销至营业成本;将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由原计入当期期间费用更改为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对2021年上半年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本报告期毛利率为34.22%,上年同期为37.04%,同比减少2.82个百分点,主要为人民币同比升值,纯碱、能源及海运费的价格上涨的影响,上述四个因素合计影响毛利率同比减少2.75个百分点,其中:

(1)人民币同比升值影响毛利率同比减少0.43个百分点;

(2)纯碱同比涨价影响毛利率同比减少1.06个百分点;

(3)能源同比涨价影响毛利率同比减少0.67个百分点;

(4)海运费同比涨价影响毛利率同比减少0.59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集团经营战略,持续以“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持,以规范管理为保障,致力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完善营销管理体系,实现营销高质量发展:公司持续完善市场开拓机制,全流程完善销售管理机制,打造一支高效稳定的营销团队,实现营销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市场敏感度,捕捉市场需求,不断拓展新市场、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玻璃营收状况优于汽车行业,头部企业虹吸效应显著,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

2、研发创新和技术引领:公司持续推动汽车玻璃朝“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美观时尚、智能集成”方向发展,大力度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产品,并不断升级装备能力以实现产品升级,以引领行业的创新产品为载体,持续地为客户创造价值。

3、推进绿色发展:公司从能源使用、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等多维度推进绿色发展,有序推进“绿色供应链、清洁生产、废料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全价值链提质增效:公司持续精进全价值链提质增效,建设五星班组,精进数字化、自动化、标准化工厂建设,以点带面,提升组织综合效能。

5、夯实发展基础:公司继续弘扬“勤劳、朴实、学习、创新”的核心价值观,稳定团队,内培外引,协同发展,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夯实公司发展基础。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2-02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由于曹德旺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故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参会董事8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3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5名),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而委托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包括A股半年度报告和H股半年度报告,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22年中期业绩公告和2022年中期报告(印刷版),2022年中期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满足客户对高附加值汽车玻璃产品、太阳能背板玻璃的需求,满足扩产对浮法原片玻璃的需求,进一步促进美国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其综合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美国”)增加投资65,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其中30,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用于投资建设福耀美国的镀膜汽车玻璃生产线、钢化夹层边窗生产线等项目;另外35,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由福耀美国用于对其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伊利诺伊”)追加投资并由福耀伊利诺伊用于投资建设一窑两线(浮法玻璃生产线)、4条太阳能背板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福耀美国和福耀伊利诺伊签署、批准、呈报、执行与本次增加投资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相关法律性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福耀美国和福耀伊利诺伊处理或在公司董事局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2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2-02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2-02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郑州市人民政府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郑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双方愿意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的优势,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郑州市人民政府将在郑州南站枢纽产业园区规划500亩左右的用地规模,用于本公司发展需要。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仅为对双方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实际签订的专项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郑州市人民政府。

2、性质:市级人民政府。

3、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协议由公司与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29日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局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协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面向全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

(二)合作内容

甲方大力支持乙方及所属企业在郑州投资发展,按照相关政策为项目合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甲方将为乙方在郑州南站枢纽产业园区规划500亩左右的用地规模,用于乙方发展需要。

乙方将郑州作为中长期布局以及中原城市群深耕的重点区域,在郑州实施全产业链布局,扩大产能,建设“一中心三基地”:

1、面向新能源汽车新技术和客户新需求,建立多功能的汽车玻璃及新技术研发中心;

2、进一步扩大产能,使OEM配套服务覆盖中原地区车企,将郑州生产基地打造成为区域、全国乃至全球售后配件玻璃基地之一,扩大售后市场;

3、未来有望新增铝饰件生产和出口配件基地;

4、将全资子公司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作为新能源等汽车玻璃全套(包括钢化、镀膜、模具生产等)配套生产基地。

(三)合作机制

1、建立高层沟通机制:双方建立畅通、高效的高层沟通协调机制,设立高层不定期会晤制度,沟通协商合作事宜,促进双方深度合作。

2、建立合作推进机制: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就协议中确定的合作事项进行具体商谈,及时研究解决合作遇到的具体问题,推动合作项目落地。

3、完善合作保障条件:针对乙方在郑州的产业合作及相关投资项目,甲方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扶持,并根据项目选址、开发情况,给予供地、经营、人才及其他扶持政策。

(四)其他事宜

1、基于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的合作,应当以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相关决策程序为前提。

2、本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的框架性约定。

3、双方及双方所属单位或企业需就本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由甲方与乙方另行正式签订专项合作协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专项合作协议为准。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全球都在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政策,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然成为汽车行业发展趋势,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无人驾驶技术的不断成熟意味着将有更多的高附加值汽车玻璃产品的运用。这意味着这些相关领域的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将在未来获得商机,公司在汽车玻璃行业技术的领导地位,将为公司汽车玻璃销售带来结构性的机会。

公司此次与郑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充分利用公司的优质资源,发挥公司在汽车玻璃制造、OEM配套、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价值,保持相对于竞争对手的领先地位和稳固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还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署专项合作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公司目前尚未制定具体投资计划,投资金额尚不明确。

2、本协议中所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拟规划给公司的用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的用地程序办理,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公司能否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述的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的立项审批或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规划审批、消防审批、施工许可、工程建设进度等)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能否顺利推进不确定性较大。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2-02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公司名称: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汽车玻璃”)。

● 投资金额: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福清汽车玻璃增加投资人民币6亿元。

● 该投资属于公司董事长职权范围,未达到需提请公司董事局审议的标准,亦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福清汽车玻璃增加投资人民币6亿元用于建设镀膜汽车玻璃生产线、钢化夹层边窗生产线等项目,该项目已于2021年6月在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于2022年8月土建动工。

● 该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球都在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政策,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然成为汽车行业发展趋势,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无人驾驶技术的不断成熟意味着将有更多的高附加值汽车玻璃产品的运用。这意味着这些相关领域的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将在未来获得商机,公司在汽车玻璃行业技术的领导地位,将为公司汽车玻璃销售带来结构性的机会。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高附加值产品的供应能力,更好地为汽车生产厂商等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增强与汽车生产厂商等客户的合作黏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提高公司价值,福清汽车玻璃于2021年6月在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福清汽车玻璃拟投资人民币6亿元建设镀膜汽车玻璃生产线、钢化夹层边窗生产线等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8月土建动工。

(二)该投资属于董事长职权范围,未达到需请提公司董事局审议的标准,亦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7月1日注册成立。

注册地址:福清市福耀工业村。

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注册资本:74,514.95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工业技术玻璃(包括汽车安全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幕墙玻璃及装饰材料等);生产玻璃塑胶包边总成、塑料、橡胶制品;生产特种玻璃、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

主要股东: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清汽车玻璃75%的股权,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福清汽车玻璃13%的股权,公司之全资孙公司MEADLAND LIMITED持有福清汽车玻璃12%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清汽车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74,823.0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7,548.6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57,274.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77%。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6,800.1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431.3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福清汽车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58,292.7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5,247.3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53,045.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28%。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9,627.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6,080.7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事项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高附加值产品的供应能力,更好地为汽车生产厂商等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增强与汽车生产厂商等客户的合作黏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对福清汽车玻璃增加投资人民币6亿元,由福清汽车玻璃用于建设镀膜汽车玻璃生产线、钢化夹层边窗生产线等项目,福清汽车玻璃已于2021年6月在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该项目于2022年8月土建动工。

四、该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清汽车玻璃增加投资,用于扩大其生产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高附加值产品的供应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价值,保持相对于竞争对手的领先地位和稳固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该投资的风险分析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清汽车玻璃增加投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市场等变化,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努力促使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2、该投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2-02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加投资标的公司名称: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Fuyao Glass America Inc.)、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Fuyao Glass Illinois Inc.)。

● 增加投资金额: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美国”)增加投资65,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其中30,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用于投资建设福耀美国的镀膜汽车玻璃生产线、钢化夹层边窗生产线等项目;另外35,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由福耀美国用于对其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福耀美国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伊利诺伊”)追加投资并由福耀伊利诺伊用于投资建设一窑两线(浮法玻璃生产线)、4条太阳能背板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本次增加投资事宜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在美国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近年来,随着美国政府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政策,且于近日通过了美国史上最大规模的气候投资法案,该法案旨在减少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到2030年减少40%碳排放的目标。该法案重点覆盖清洁能源制造业,包括电动汽车、太阳能电池板等细分领域,这意味着这些相关领域的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将在未来获得商机。

福耀美国专注于汽车玻璃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无人驾驶技术的不断成熟意味着将有更多的高附加值汽车玻璃产品的运用。为了满足汽车生产厂商等客户对高附加值汽车玻璃的需求,公司拟对福耀美国增加投资30,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用于投资建设镀膜汽车玻璃生产线、钢化夹层边窗生产线等项目。

福耀伊利诺伊现有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其中一条用于满足目前福耀美国的原片玻璃需求,另一条用于深加工太阳能背板玻璃。随着太阳能背板玻璃需求的增加以及福耀美国追加投资后对原片玻璃需求的增加,公司拟对福耀美国增加投资35,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并由福耀美国将该35,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对其全资子公司福耀伊利诺伊追加投资,用于福耀伊利诺伊投资建设一窑两线(浮法玻璃生产线)、4条太阳能背板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投资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加投资事项尚需上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或其指定银行等)办理备案、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三)本次增加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Fuyao Glass America Inc.)。

成立时间:2014年3月18日注册成立。

注册地址:美国俄亥俄州Moraine市。

董事长:曹德旺。

注册资本:33,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汽车玻璃研发生产及销售。

主要股东: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耀美国100%的股权。

(二)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Fuyao Glass Illinois Inc.)。

成立时间:2014年8月6日注册成立。

注册地址:美国伊利诺伊州迪凯特市。

董事长:曹德旺。

注册资本:1,000美元。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及销售。

主要股东: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持有福耀伊利诺伊100%的股权,福耀伊利诺伊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耀美国的资产总额为85,371.28万美元,负债总额为71,429.01万美元,所有者权益为13,942.27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83.67%。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0,405.54万美元,净利润为4,230.98万美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100%控股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及福耀美国C资产公司,上述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其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

截至2022年6月30日,福耀美国的资产总额为86,432.39万美元,负债总额为69,159.52万美元,所有者权益为17,272.87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80.02%。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34,147.19万美元,净利润为3,330.59万美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100%控股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及福耀美国C资产公司,上述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其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

三、增加投资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美国增加投资65,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其中30,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用于投资建设福耀美国的镀膜汽车玻璃生产线、钢化夹层边窗生产线等项目;另外35,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由福耀美国用于对其子公司福耀伊利诺伊追加投资并由福耀伊利诺伊用于投资建设一窑两线(浮法玻璃生产线)、4条太阳能背板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公司将根据福耀美国、福耀伊利诺伊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等情况,分期向福耀美国支付投资款。

四、本次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美国及福耀伊利诺伊进行增加投资,用于扩大其生产规模,是为了满足客户对高附加值汽车玻璃产品、太阳能背板玻璃的需求,满足扩产对浮法原片玻璃的需求,进一步促进美国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其综合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增加投资事项能够顺利、高效地实施,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福耀美国和福耀伊利诺伊签署、批准、呈报、执行与本次增加投资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相关法律性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福耀美国和福耀伊利诺伊处理或在公司董事局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增加投资事项尚需上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或其指定银行等)办理备案、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2、本次增加投资后,福耀美国和福耀伊利诺伊在项目建设和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方面的风险,从而影响施工进度或项目预计的经济效益等。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市场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努力促使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3、本次增加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