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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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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71 公司简称:信雅达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2022-038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以电话确认,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10:30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耿俊岭先生主持,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通过《章程修正案(草案)》,具体内 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39)。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2022-040号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 备查资料

1.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2022-039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2-040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6日

至2022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内容参见公司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下午4时。

5、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科技大厦证券部。

6、联系电话:0571-56686791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食宿及交通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科技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证券部

电 话:0571-56686791

传 真:0571-56686777

邮 编:310053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