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2-05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等与公司H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上市外资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或公司股票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要求(两者中较高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债务偿还、产能扩张和补充运营资本。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2022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4号)。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16日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公司本次全球发售H股总数为164,122,200股(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其中,香港公开发售16,412,400股,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10%(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国际发售147,709,800股,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90%(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发行价格为82港元/股。本次发行的H股已于2022年7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于2022年8月5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公司委托的联席代表(代表国际承销商)于稳定价格期间内并无行使超额配售权,故超额配售权已于2022年8月5日失效,超额配售权失效前后的公司股份无变动。本次H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公司已经使用本次H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偿还全部SQM并购银团贷款及约14.71亿元国内贷款,剩余资金将陆续用于补充流动性和安居项目建设。

2、参股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2年2月1日,IVANHOE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NYSE: IVAN,艾芬豪资本收购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公司参股公司 SES 的业务合并事项,艾芬豪更名为“SES AI Corporation”;2022年2月3日,其完成了发行价为每股10.0美元的普通股私募非公开发行,合计募集资金约2.75亿美元;2022年2月4日,合并公司的 A 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新股票代码分别为“SES”和“SES WS”。此次SES与艾芬豪在业务领域的合并将为其执行未来更长远的战略规划创造更好的条件,从而进一步加速锂金属电池的商业化进程,为其在相关业务领域市场的开拓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持有 SES 的股份为27,740,256股,已解除限售。SES上市前,公司对所持有的SES的股份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SES上市后,公司不再保留在SES的董事会席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所持有的SES股份终止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丧失重大影响之日,公司将其公允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采用权益法核算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至投资收益。

3、诉讼及仲裁事项终结

针对TLK与建设澳洲奎纳纳氢氧化锂项目的总承包商MSP于2020年3月发生的诉讼事项,西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以下简称“西澳最高院”)于2021年3月8日判决TLK应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向MSP支付工程欠款,本息金额合计为 3,888.15万澳元。TLK 根据澳洲的相关法律提起上诉,并于2021年4月9日全额支付3,888.15万澳元至法院托管账户。随后,TLK于2021年8月12日收到上诉法院送达的通知,上诉庭审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另外,TLK对MSP提起的违约赔偿仲裁申请、MSP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提起的担保仲裁申请、MSP对TLK提起的补充争议通知书的索赔声明仲裁已由西澳争议解决机构合并同步审理,仲裁庭审日期为 2022年2月21日。

公司管理层一直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组织相关方与MSP展开积极协商,以期妥善处理相关诉讼和仲裁结果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及TLK与MSP就上述全部诉讼及仲裁案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和解与解除契约》(以下简称“《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签署后,TLK与MSP立即联合向上诉法院和仲裁庭分别申请终结上诉程序和暂停所有仲裁程序,并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上诉法院正式文件明确上诉程序的终结。2022年2月24日,TLK和MSP联合向西澳最高法院和西澳仲裁庭分别提交了终结MSP与TLK一审诉讼程序的申请以及终结MSP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前述所有仲裁程序的申请;2022年3月3日,TLK收到西澳最高院同意终结一审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式文件,MSP与TLK之间的诉讼程序已完全终结;2022年3月4日,TLK收到西澳仲裁庭送达的同意终结所有仲裁纠纷的正式文件。至此,MSP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包括诉讼与仲裁在内的所有司法程序已完全终结。

4、澳洲氢氧化锂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启动的第一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氢氧化锂项目”),经公司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的投资总额由3.98亿澳元调整至7.70亿澳元(按照2019年10月2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约37.12亿元),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该项目目前已完成所有工序段的负荷调试并贯通全流程,并于2021年底工厂进入正式试生产阶段。经过反复调试和优化,首批约10吨氢氧化锂产品通过公司内部实验室取样检测,并于2022年5月19日确认所有参数达到电池级氢氧化锂标准。产品样品已送往第三方实验室等待独立检验结果。为实现该项目商业化生产,TLK后续将提供产品给不同客户进行品质认证,这一流程预计需要4-8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公司和TLK将继续专注于实现和巩固工厂稳定、一致和可靠的运营。

5、泰利森锂精矿扩产项目进展

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泰利森第三期锂精矿扩产计划的议案》,同意泰利森正式启动化学级锂精矿产能继续扩产的建设工作,建造一个独立的、专用的大型化学级锂精矿生产设施和新的矿石破碎设施,同时为后续扩产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项目选址位于西澳大利亚州格林布什;项目总投资概算约5.16亿澳元,资金来源为泰利森自筹;扩产项目及配套工作实施完成后,预计公司将实现化学级锂精矿产能增加至186万吨/年的目标,原计划于2020年第四季度竣工并开始试生产。结合市场情况,2020年12月22日文菲尔德董事会决定该项目的试运行时间推迟到2025年;2021年6月文菲尔德董事会决定该项目试运行时间提前至2024年完成;2022年3月文菲尔德董事会根据该项目最新的前端工程设计研究报告,决定调整项目整体预算至6.268亿澳元,在原预算基础上增加了6,930万澳元,计划试运行时间延迟至2025年,本次调整预算总额的原因包括劳工成本增加、设备改良和营地建设成本增加、货物供应成本增加等。目前,泰利森既有产能能够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的推迟投产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安居项目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并与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双方就公司在遂宁市安居区化工产业园区“新建年产2万吨碳酸锂工厂”项目(以下简称“安居项目”或“本项目”)达成合作共识,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天齐锂业遂宁安居区年产2万吨碳酸锂工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遂宁安居区启动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工厂的建设工作。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天齐,项目内容为建设一个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的工厂;项目建设地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区安东大道化工产业园;项目建设目标为实现遂宁天齐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目标产能;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143,101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筹。

受多种因素影响,2019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特别是进入2020年2月后,公司流动性压力进一步加大。因此,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管理层结合当时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决定调整安居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本金投入计划安排,放缓项目建设的整体节奏。自2021年开始,受益于全球新能源汽车景气度提升,锂离子电池厂商加速产能扩张,下游正极材料订单回暖等多个积极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好转,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得以缓解。同时,公司下游客户订单饱和,产品供不应求,为持续提升公司在下游市场的占有率,优化公司现有产能配置,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综合评判资金情况、完善项目规划后拟恢复安居项目建设节奏,按计划逐步推进项目建设和资本金投放。

2022年7月,公司管理层对该项目的进度、预算以及土建招标工作开展进行了评审,同意将该项目预算增加至148,419.28万元,项目预计将在2023年下半年完工。

7、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成立合资公司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创锂与北京卫蓝于2022年5月20日签署完成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计划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共同从事预锂化制造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相关业务。天齐创锂拟以货币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北京卫蓝拟出资68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4%;其中:200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480万元以知识产权形式出资,实际出资额以合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准。合资公司将预留全部注册资本的15%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合资公司天齐卫蓝固锂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已经正式成立。合资公司的成立,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经营的良性发展和产业整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给投资者以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成功委派SQM董事,并出售公司持有的SQM的部分B类股权

2022年4月,公司参股公司SQM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提名的三名候选人成功当选为董事,他们分别是澳大利亚商业顾问Ashley Ozols先生、前新华社智利圣地亚哥分社首席记者党琦女士以及智利知名商业人士Antonio Schneider先生。

2019年初,在充分分析公司2019年全年的整体预算情况以及资金需求后,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子公司TLK氢氧化锂项目建设、调试和爬坡的资金需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持有的SQM的B类股进行融资。因2019年上半年SQM的B类股股价持续走低,经过前期对多种融资方案的调研和商业层面的反复论证,公司选取了具有更高贷款金额的3年期领式期权融资方案,能够最大化满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鉴于上述融资于 2022年1月起陆续届满,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此前质押给融资方的SQM的B类股股权用于到期实物交割。结合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资金现状、 2022年公司整体资金预算及有息负债到期情况,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选择实物交割方式(即可以出售全部质押的SQM的B类股),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价格、时机等因素选择收回部分剩余股票或出售全部剩余股票收回现金。

截至2022年6月28日,公司已完成上述领式期权合约的全部交割,实际交割SQM的B类股452.6828万股。交割完成后,公司仍持有SQM的B类股74.849万股,持有SQM的A类股6,255.6568万股,公司对SQM的总持股比例约为22.1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价款与所处置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本次处置公司所持有的SQM部分B类股股权不会影响公司在SQM拥有的董事会席位,不会对公司参与SQM公司治理造成实质性障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2-05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机处置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处置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择机处置公司持有的部分已解禁的参股公司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厦钨新能源的股份解禁

2019年3月12日,公司以8.82元/股的价格向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源”)增资4,992.45万元,获得其5,660,376股的股权,占其发行前总股本的3%。2021年8月5日,厦钨新能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格为24.5元/股,公司所持股份占其上市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25%(2022年8月18日,厦钨新能源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登记工作,其总股本增加至300,550,715股,公司持股比例下降至1.88%),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持有的厦钨新能源股份已于2022年8月5日解禁,并开始上市流通。

2、公司所持参股公司SES的股份解禁

2018年12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香港公司”)以C轮投资人/及C+轮投资人身份向SES Holdings Pte. Ltd.(以下简称“SES”)投资1,401.40万美元,获得其发行前总股本的9.34%。

2022年1月10日,公司收到SES 通知,其与IVANHOE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 NYSE: IVAN,艾芬豪资本收购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豪”)的业务合并已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2022年2月1日,艾芬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SES的业务合并事项;2022年2月3日,其完成了发行价为每股10.00美元的普通股私募非公开发行;2022年2月4日,合并公司的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公司持有SES的股份为27,740,256股,占其发行后总股本的7.97%,限售期为自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公司持有的SES股份已于2022年8月4日解禁,并开始上市流通。

鉴于公司持有的前述参股公司股份已开始上市流通,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流动性、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择机对上述已解禁股权进行处置;处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择机出售部分或全部、转融通出借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择机处置持有的参股公司厦钨新能源和SES股权事宜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厦钨新能源和SES为上市公司,在未知交易时间、数量、价格以及交易对手方等要素的前提下,公司尚不确定相关处置是否会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及交易定价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将根据上述参股公司的经营及分红情况、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并参考原始投资成本、公司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合理的价位区间,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择机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股份;或根据公司未来战略考量和市场环境继续持有部分股权;或采用合法的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处置部分或全部股权。证券处置的交易定价依据为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成交价格、成交金额及交易对手等目前均未知。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厦钨新能源

*注:上述信息摘自厦钨新能源相关公告。

公司持有股份来源:厦钨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公司持有股份总数:5,660,376股。公司持有的厦钨新能源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部分股份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股票账面价值:以2022年8月26日(北京时间)收盘价为准,该部分股份账面价值为692,094,173.52元。

可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8月5日。

经核查,厦钨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SES

公司持有股份来源:SES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公司持有股份总数:27,740,256股。公司持有的SES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部分股份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股票账面价值:以2022年8月26日(美东时间)收盘价以及汇率为准,该部分股份账面价值为125,663,359.68美元,折合人民币863,533,474.50元。

可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8月4日。

四、授权事项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及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务。本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处置解禁股份对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等将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股份处置事项的方式、时点、数量、价格等将视当时的市场环境、股票价格等情况而定,因此存在不确定性。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性较大,处置股份的金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管理层将综合考量上述参股公司的经营及分红情况、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并参考原始投资成本、公司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最优的处置办法。公司对所持有的厦钨新能源、SES公司的股权投资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公司处置厦钨新能源、SES公司的股权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未来如有重要信息更新或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及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2-06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3,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回购价格上限若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的,充分说明其合理性”。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含),该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90.66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回购方案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因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方式:拟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A股)。

(四)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和比例

1、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3,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90.66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回购价格上限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90.66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回购价格上限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分别以回购金额的上限和下限,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0元/股测算,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本回购方案反映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了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3,080,531,787.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130,231,333.33元、流动资产为13,940,077,727.94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的0.3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86%,占公司流动资产的1.43%。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5.55%,流动比率为0.98,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余额为 440,475.37万元,较为充足,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且公司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回购方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回购方案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沒有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注销或另作安排。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予以注销或另行安排。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回购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因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等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3,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2-05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严锦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2年8月23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中期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中期业绩公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中期业绩公告》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8)。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职工代表监事胡轶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职工代表监事胡轶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2-05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2年8月15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中期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中期业绩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中期业绩公告》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8)。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处置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择机处置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更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及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务。本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择机处置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的164,122,2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已于2022年7月1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章程》于2022年7月13日起正式生效。鉴于公司已完成H股发行,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的监管规则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董事夏浚诚先生、邹军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实现激励约束并重,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面向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制订的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董事夏浚诚先生、邹军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董事夏浚诚先生、邹军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本计划等;

(4)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并签署相关协议(如需);

(10)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其他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

(下转1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