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荣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除骆小明、董网生、萧仕林、叶华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他38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在考核年度内,3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达到A、B、C等三个等级,公司按照各自考核结果乘以对应的系数确定其解锁股份数量,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41%。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调整为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0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购,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同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9年9月2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1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战、李强、蔡则宝、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1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122,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具体安排如下:
■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之日(2019年9月20日)起12个月内,即第三个锁定期将于2022年9月19日届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锁事宜。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除锁定期将于2022年9月19日届满外,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满足。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截至公告日,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8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41%(截止2022年8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713,632,942)。
■
注:由于骆小明、董网生、萧仕林、叶华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C”,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53,600股本次不予解锁,由公司择机回购后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骆小明、董网生、萧仕林、叶华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38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3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达到A、B、C等三个等级,公司按照各自考核结果乘以对应的系数确定其解锁股份数量,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业绩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中除骆小明、董网生、萧仕林、叶华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他38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在考核年度内,3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达到A、B、C等三个等级,公司按照各自考核结果乘以对应的系数确定其解锁股份数量;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安排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除锁定期将于2022年9月19日届满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解锁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除骆小明、董网生、萧仕林、叶华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他38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在考核年度内,3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达到A、B、C等三个等级,公司按照各自考核结果乘以对应的系数确定其解锁股份数量,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79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债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计提各项减值准备4,633.7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拟计入的报告期
上述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共计4,633.7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总额4,633.79万元。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2022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1号”文核准,中装建设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218,015.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031,984.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 16751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1号”文核准,中装建设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3,113.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2,306,886.80元,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1日将扣除承销费用9,0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16,000,000.00元汇入中装建设募集资金专户。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4月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1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19]18233号验资报告。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严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91号)核准的发行方案,核准中装建设向交易对象发行股份17,142,851.00股,支付现金5,040.00万元,用于购买交易对象合法持有的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117,64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599,999.5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19,686.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980,313.02 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21日将扣除承销费用4,468,799.9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13,131,199.53元汇入中装建设募集资金专户。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报告编号:大华验字[2020]000405号验资报告。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 号”文核准,中装建设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559,359.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6,440,640.89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2日将扣除承销费用16,415,094.34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143,584,905.66元汇入中装建设募集资金专户。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报告编号:大华验字[2021]00023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23,926,800.7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9,958,784.71元(其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55,653,694.8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元。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19,204,818.55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345,000.00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130,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3,693,113.2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65,166,705.35元(余额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益)。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21,44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001,760.64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元。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待更新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5,424,201.82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86,440,640.89元,购买理财产品20,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7,144,264.7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430,845,899.57 元。(余额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熙龙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17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19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20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熙龙湾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21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已于2020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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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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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下转1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