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27 公司简称:昭衍新药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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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释:
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主要影响因素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41.40%。在主营业务增长的同时,交易性金融资产下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简称“百克生物”)的估值变动带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部分赎回收益为人民币421.2万元(上年同期:5,298.0万元),本报告期政府补助为人民币465.3万元(上年同期:1,972.4万元),本报告期收购云南英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玮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带来的收购负商誉为人民币1,436.7万元(上年同期:0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一次性结汇损失为人民币0元(上年同期:4,852.7万元)。上述均为税前金额。
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影响因素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66.79%。本期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未实现部分为人民币12,043.5万元、已实现部分为人民币1,088.7万元(上年同期分别为:3,618.6万元,157.7万元), 利息收入为人民币6,868.3万元(上年同期:264.9万元)、汇兑收益为1,877.5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损失164.5万元)。上述均为税前金额。
剔除未实现的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上述利息收入和汇兑损益的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70.32%。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64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30日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4272万份。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199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7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9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51.2579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7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0.360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可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10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1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17.1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的10.58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6.1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4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4.7万份,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310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3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108.133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的17.24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注销合计2.1868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继续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为2名,职工监事为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为:何英俊、赵文杰(简历附后),期限3年,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英俊: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中国农工党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科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北京经开区亦麒麟领军人才,IPMP国际C级。2001年4月至2005年4月,担任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职位;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担任北京均大高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2007年8月至2021年7月,担任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自2021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共事务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何英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文杰:女,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6 年至2007年,曾任赤峰蒙欣药业有限公司费用会计;2008年1月-2010年7月,曾任北京利祥制药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0年8月至今,历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会计主管、财务副经理、内审主管及投资部经理等职务;2022年8月起,任苏州七溪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文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69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9年8月15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12.4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40.5万股。
6、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8月11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7.5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3万股。
8、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可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8月2日,公司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1,565,3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预留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1、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9.81*(1+0.4)=27.734万份
2、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7.44-0.36)/(1+0.4)=47.91元/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41*(1+0.4)=6.174万股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3.6-0.36)/(1+0.4)=23.74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70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25.3812万份
2、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4、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0年7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8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最终登记的股票数量为208.9万份。
6、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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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4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4.7万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31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8.1332万份,另有4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其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248万份,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5.3812万份。
三、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0年7月17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08.1332万份。
4、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7.91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
(注:31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8.1332万份,另有4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其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248万份。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因素。)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31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3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108.133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的17.24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已离职员工及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员工,其余31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达标,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3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108.133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的17.24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10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3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108.133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的17.24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满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7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0年7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8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最终登记的股票数量为208.9万份。
6、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8月2日,公司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1,565,3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1、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58.55*(1+0.4)=221.97万份
2、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7.44-0.36)/(1+0.4)=47.91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75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工会委员会议,选举李叶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叶女士具备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任期将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李叶女士简历
李叶,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获学士学位。2007年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董事长助理、行政部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总监。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63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昭衍新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培训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冯宇霞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每10股转增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3.6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4.0608万份调整为61.6851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4.12元/股调整为16.9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每10股转增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3.6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432万股调整为20.3604万股;回购价格由11.85元/股调整为8.21元/股。
关联董事冯宇霞、左从林、姚大林、孙云霞、高大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的表决
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4272万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目前公司7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3604万股,19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1.2579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16.97元/股,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关联董事冯宇霞、左从林、姚大林、孙云霞、高大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的表决
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每10股转增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3.6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预留部分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19.81万份调整为27.73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44元/股调整为47.91元/股。
关联董事孙云霞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每10股转增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3.6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预留部分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1万股调整为6.174万股;回购价格由33.6元/股调整为23.74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冯宇霞、左从林、姚大林、孙云霞、高大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的表决
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可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1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74万股;1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15万份,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其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84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47.91元/股,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关联董事孙云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每10股转增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3.6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8.55万份调整为221.97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44元/股调整为47.91元/股。
关联董事冯宇霞、左从林、姚大林、孙云霞、高大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4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4.7万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冯宇霞、左从林、姚大林、孙云霞、高大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31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8.1332万份,另有4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其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248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47.91元/股,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关联董事冯宇霞、左从林、姚大林、孙云霞、高大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每10股转增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3.6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部分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63万股调整为51.282万股;回购价格由83.97元/股调整为59.7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注销合计2.1868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价格由83.97元/股调整为59.72元/股。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继续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冯宇霞、左从林、顾晓磊、姚大林、孙云霞、高大鹏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继续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翟永功、孙明成、欧小杰、张帆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甲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宇霞:女,1964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药理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86 年 8 月至 1989 年 8 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252 医院任医生;1992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1995 年创立本公司并任职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及主持董事会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冯宇霞女士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119,400,4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35%,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配偶周志文先生为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持股64,373,5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5%;公司董事高大鹏先生为其侄女婿,除此之外,与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左从林: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89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病理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89 年 7 月至 1996 年 11 月在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1996 年 12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专题负责人、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机构负责人、昭衍总经理,北京昭衍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机构负责人等职;从事药物安全性评价超过 20 年,作为专题负责人负责了100余项专题研究,作为机构负责人,组织了 300 多个新药的1000多项专题研究;作为专题组长,主持和参与国家“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国际化创新药物安全性评价技术平台建设”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了多项省市级科技项目,参与了数十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国家 863 计划项目;在《毒理学杂志》等多个行业杂志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10 余篇;现任中国毒理学会理事、中国药理学会药物毒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本公司副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左从林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18,487,6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顾晓磊: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毕业于英国伦敦帝国理工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6年4月任香塘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香塘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顾晓磊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25,861,3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姚大林:男,1949年生,美国国籍,研究生(博士)学历。1990年毕业于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获医学博士学位。1989年至1990年10月任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副教授;1990年10月至1995年10月任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神经疾病与中风研究所特聘科学家;1995年10月至1999年11月任美国人类基因组科学公司药理毒理部科学家;1999年11月至2011年12月先后历任美国FDA 药物审评中心药理毒理药审官、法规督查部科学调查处GLP/BE法规现场检查及审评员等职;2012年2月起任职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及苏州昭衍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姚大林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72,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云霞:女,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95 年毕业于白求恩医科大学(现吉林大学医学院)预防医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5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北京大学首钢总医院主管医师;1999 年 10 月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毒理研究专题负责人、毒理部主任、质量保证部主任、机构副主任等职;从事药物安全性评价超过 20 年,已负责完成了近千种创新药物的非临床评价工作,负责完成了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十三五课题《生物大分子药物非临床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一项,负责完成多项省、市、开发区专项课题;现任中国毒理学会理事,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临床前评价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毒理学会药物安全性评价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毒理学会中药与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药理学会化疗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生物技术药物评价专业委员会委员,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州昭衍总经理、生物制品安全性评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公司的非临床运营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孙云霞女士持有公司A股股票3,363,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大鹏: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学士学位。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北京中税信诚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7 年 6 月至 2012 年 10 月历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助理、财务经理等职务;2012 年 11 月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运营管理、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高大鹏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355,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7%;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宇霞、周志文夫妇的侄女婿,除此之外,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翟永功:男,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4 年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获动物科学专业学士学位;1992 年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获动物遗传专业的农学硕士学位;1999 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学位;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美国匹兹堡大学遗传药理学的高级访问学者;先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00 余篇、SCI 收录论文 40 余篇、参与编著教材和编著 5 部,并获得中国发明专利 3 项;2001 年 5 月起,任职于北京师范大学,担任生物学以及生理学教授,主要从事生理学与分子药理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恒润普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翟永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明成: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0 年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获得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学士与硕士学位;2005 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获得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13 年中国财政研究院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2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先后任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担任审计经理职位;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曾任麦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职位,主要负责公司对外事务、董事会事务及财务工作;2017 年 11 月至2021年8月,曾任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位,负责公司全面的业务运营;2018 年 5 月至今,担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益学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孙明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欧小杰: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获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2009 年至 2012 年,任北京东方君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中心总经理;2015 年至 2017 年,任北京地道风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主要负责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和研究;2019年3月至今,担任成都温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广州原典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欧小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帆:男,1979 年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2001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会计专业);2010 年毕业于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获得 MBA 学位;具有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 年至 2006 年,张先生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审计部、重组办和董办,从事内部审计、建行股改上市、支持董事会运行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10 年至 2018 年,张先生任职于建银国际,担任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金融机构业务负责人,期间执行多家中国金融机构在香港的上市、增发、并购和发债等资本市场业务。2018 年至 2019 年,张先生任职于新分享科技,担任首席战略官,负责公司战略性投融资。2019 年至今,张先生任职于光大控股,担任董事总经理、机构业务部负责人,负责光大控股旗下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设立和公司ESG相关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张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65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1.2579万份
2、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20.3604万股
4、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
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9年8月15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12.4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40.5万股。
(下转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