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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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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6、2020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20%。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9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1.2579万份。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20%。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7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0.3604万股。

三、首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19年9月9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9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51.2579万份。

4、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97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注: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因素)

(二)首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19年9月9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0.3604万股。

4、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注:

(1)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2)激励对象中左从林、孙云霞、高大鹏、姚大林、顾静良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19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绩效考核合格,7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19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51.2579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7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0.360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已离职员工及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员工,其余7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和19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达标,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9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51.2579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7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0.360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99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7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9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51.2579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7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0.360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均满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66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9年8月15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12.4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40.5万股。

6、2020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8月2日,公司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1,565,3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44.0608*(1+0.4)=61.6851万份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4.12-0.36)/(1+0.4)=16.97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4.5432*(1+0.4)=20.3604万股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1.85-0.36)/(1+0.4)=8.21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67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9年8月15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12.4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40.5万股。

6、2020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1、注销原因

由于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4272万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2、注销数量的调整说明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1,565,3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数量进行调整。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因本次员工离职及个人业绩不达标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4272万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由于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4272万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68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尚可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7.734万份

2、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6.174万股

4、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

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尚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可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9年8月15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12.4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40.5万股。

6、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8月11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7.5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3万股。

8、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可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可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50%。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15万份,同意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其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84万份,合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734万份。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174万股。

三、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0年6月24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合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7.734万份。

4、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7.91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注:孙云霞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84万份,因其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本次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21.168万份。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0年6月24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174万股。

4、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注:

(1)激励对象中顾静良、于爱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1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绩效考核合格,1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17.1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的10.58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6.1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和1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达标,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17.1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的10.58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6.1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0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1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17.1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延期行权的10.58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6.1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均满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72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0年7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8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最终登记的股票数量为208.9万份。

6、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1、注销原因

由于4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4.7万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2、注销数量的调整说明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1,565,3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数量进行调整。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因本次员工离职及个人业绩不达标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7万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由于4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4.7万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73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A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2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3、2022年1月19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2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8月2日,公司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1,565,3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1、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6.63*(1+0.4)=51.282万股

2、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83.97-0.36)/(1+0.4)=59.72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74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2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3、2022年1月19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2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由于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合计2.1868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相应将回购价格由83.97元/股调整为59.72元/股。

综上,公司后续将按照规定合计办理2.186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回购价格均为59.72元/股。

2、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说明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1,565,3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因本次员工离职及个人业绩不达标需要回购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68万股。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为130.6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回购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由于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合计2.1868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