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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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通银行深圳滨河支行443066443013002444777专户的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主要为暂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剩余143.53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随着公司下游汽车、家电等行业增速放缓,市场情况产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公司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合计变更金额7,753.22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剩余3,736.91万元(截至2019年10月24日)仍用于原“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拟在深圳市南山区留仙洞区域建设总部基地项目,用于承担公司总部办公、研发中心、产业服务平台、形象展示等职能,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截至2019年10月24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713.22万元变更用于“总部基地项目”。
公司与浙江科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赛”)的控股股东邱剑锷于2019年2月2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5,100万元收购邱剑锷持有的浙江科赛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科赛51%的股权。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截至2019年10月24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40万元变更用于“支付德清科赛51%股权部分收购价款”。
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及存款利息收入投入项目建设所致。公司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及说明详见本报告附表1-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及说明详见本报告附表1-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1、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7,562.73万元。
上述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在募投资金到账之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48170007号《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验证。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沃特智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2,258.80万元。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在募投资金到账之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专审字[2020]第01516号《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验证。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7,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可循环滚动使用。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8年4月21日起,最晚不超过2019年4月12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2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2月13日起,最晚不超过2020年2月12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10月24日起,最晚不超过2020年10月23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截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可循环滚动使用。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10月23日起,最晚不超过2021年10月22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300万元。截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3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10月30日起,最晚不超过2022年10月29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新材料项目”、“总部基地项目”、“支付德清科赛51%股权部分收购价款”所涉募集资金投资已经支付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日仅节余0.72万元,该节余资金为累计利息收入。为了更好地发挥资金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0.7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143.53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2-1。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2-2。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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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4日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注2: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利息收入投入该项目所致。
注3: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有所放缓等的影响,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2020年7月10日延长至2022年7月10日。
注4:总部基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利息收益投入该项目所致。
附表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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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利息收入投入该项目所致。
附表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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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未达产。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是公司基于IPO时的市场情况制定的募投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受下游行业需求阶段性变化,汽车等行业客户认证周期较长等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及建设进度较预期放缓,项目新建产能尚未完全达产。
注2:总部基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该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提升运行效率、整合优化研发资源从而满足未来增长的场地需求。
注3:根据公司与邱剑鄂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邱剑鄂承诺浙江科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当期分别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1,100万元,且浙江科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4,007万元。2019年度至2021年度浙江科赛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1,100万元,三年合计为5,412.59万元,高出承诺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4,007万元)1,405.59万元。因此,浙江科赛已实现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
附表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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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10,000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10,000吨/年项目(一、二期)未达产。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可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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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以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委托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下午17点,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路万科云城三期C区九栋B座3101房(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01房)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裕龙
联系电话:0755-26880862
联系传真:0755-26880966
电子邮箱:stock@wotlo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路万科云城三期C区九栋B座3101房(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01房)
邮政编码:51805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或单位)对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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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6”,投票简称为“沃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