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57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文件。
根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5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4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晨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501号)。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55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28元,共计募集资金57,53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188.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343.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003.3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33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6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府路支行开立专户系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因营运资金已补充完毕,故销户。
2.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9,5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注]补充营运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原因系截至2022年6月30日,年产2,00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与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尚处于投资建设期,公司正加快建设生产车间、研发中心,购置配套生产设备、研发设备。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补充营运资金15,339.99万元以及投入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尚处于投资建设期,尚未产生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除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存在其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行为,具体如下:
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9,5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15,072.56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9.9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系部分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本公司计划将剩余资金继续投入募投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501号)。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31日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补充营运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年产2,00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与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尚处于投入建设期间,暂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56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8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6.32%股份的股东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8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6.32%股份的股东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8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九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9月15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