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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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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奥海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奥海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负责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达”)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达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286728D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8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2501

法定代表人:刘旭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深圳奥达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备注:以上2021年度数据业经审计。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达的经营发展及增强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公司拟继续对深圳奥达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方式和金额以实际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三、对外担保的原因及风险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对深圳奥达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经营目标及业务发展需求所确定的,有利于提高深圳奥达的业务合作信用,保证深圳奥达的生产经营活动迅速开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及提示

公司本次为深圳奥达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深圳奥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918.24万元,对参股公司沁泽通达提供担保余额为1,567.87万元,合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达承接业务提供担保是根据深圳奥达经营发展及业务需求所开展的,可以帮助深圳奥达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深圳奥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控制其生产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达的经营发展方向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本次为深圳奥达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深圳奥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本次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匡翠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匡翠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匡翠思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02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358%。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和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1,024,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58%。若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份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承诺函中涉及的收盘价格、每股净资产值均需剔除分红、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情形的影响),本人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发行人严格按照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严格履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与本人相关的各项义务。

(2)本人将通过合法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3)如本人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其相关承诺函所述义务的,发行人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义务,否则,发行人有权相应冻结应向本人支付的税后薪酬,冻结期限直至本人履行相应的增持义务为止。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截至本公告日,匡翠思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匡翠思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匡翠思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匡翠思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匡翠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