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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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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86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3,886,81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溢多利,证券代码:300381,以下简称“溢多利”)持有的新合新部分股权,报告期内,公司已向溢多利支付20,000万元股权转让费,相关股份交割事项已完成;2022年4月11日、2022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调整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公司持有新合新股权比例由12.32%降至11.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5,747.69万元人民币受让海南盛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盛健”)持有的科瑞生物15.74%股份,报告期内,公司已向海南盛健支付15,747.69万元股权转让费,公司协议受让的科瑞生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 ,公司通过协议受让和大宗交易累计获得科瑞生物23.48%股份。

3、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预案披露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30日公告一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公司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并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合资公司已成立。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8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吴哲华先生、莫卫民先生、袁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86)同时刊载于2022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87)。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3,886,819股为基数(2022年6月30日总股本95,946,81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060,00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不超过42,249,068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金额。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待本次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变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就相关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做同步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据此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改后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改后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改后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改后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定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提交股东大会的第三、四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9)。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8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小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9,104,500.66元,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432,375,317.30元,减去公司2022年进行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28,166,045.70元,公司2022年半年度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3,313,772.26元。

2022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951,206.09元,年初未分配利润503,088,161.61元,减去公司2022年进行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28,166,045.70元,公司2022年半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6,873,322.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3,313,772.26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3,886,819股为基数(2022年6月30日总股本95,946,81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060,00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不超过42,249,068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金额,该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扩充股本规模,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在综合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拟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扩充股本规模,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2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9450号)。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8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49.29万元,2022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4.8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4,371.3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66.08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547.9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66.85万元,2022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2.3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94.7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76.73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扣除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619.0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昂利康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为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项目及具体项目投入金额。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子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重新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将“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为“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将全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主体厂房及内部装修已完成施工,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产品工艺已完成验证,目前正在等待国家药监部门现场符合性检查。待国家药监部门现场符合性检查通过后,公司方可正常投产。

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附件3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主体厂房及内部装修已完成施工,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产品工艺已完成验证,目前正在等待国家药监部门现场符合性检查。待国家药监部门现场符合性检查通过后,公司方可正常投产。

注2: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8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第二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一项、第二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9月16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