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778 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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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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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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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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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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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6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DFR and Jinko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是由Jinko Power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晶科中东”)和EDF EN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法电中东”)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为满足合资公司日常开支需要,合资公司各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无息股东贷款。其中晶科中东按50%持股比例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期限10年。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满足合资公司日常开支需求,借款资金为晶科中东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和李仙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满足分布式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下属公司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2个储能项目,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出售给晶科能源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项目投建所需原材料向晶科能源采购。同时,根据前期项目实际推进情况,经公司与晶科能源协商一致,拟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协议约定事项进行调整。公司拟就上述事宜与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意以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上限推进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框架协议项下各具体协议并推进项目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9月16日(周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3)。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由合资公司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资助金额较小,且由股东共同控制被资助方银行账户,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曹海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2)。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4,206.5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70,925.3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71,961.6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452.1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73,413.74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211.31万元)。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7,902.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62,868.54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89,765.5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993.2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92,758.80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456.4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5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2020年6月8日,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年10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以上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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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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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49,789,412.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668号)。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8,799.9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6708号)。
3、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及归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到期日,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未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算)。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暂未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及归还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在上述董事会批准的限额和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未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5月30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4.5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之“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46.1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本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7月1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2022年7月,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3,058.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注1]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以上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仅发生部分前期费用,并未正式开工建设,因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2]本公司未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2019年分期并网,2022年半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预测时预计该项目为自有资金,不考虑银行贷款,无建设期利息,但项目实际建设中因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进行建设,导致2022年半年度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以上募投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但尚未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并网50MW但未全容量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并网12.28MW但未发电,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6]本公司未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于2022年1月完成并网。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并网11.58MW但未全容量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并网85.03MW但未全容量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3]本公司未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无法比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2020年末并网,2022年半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预测时预计该项目为自有资金,不考虑银行贷款,无建设期利息,但项目实际建设中因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进行建设,导致2022年上半年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注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以上募投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但尚未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在上述董事会批准的限额和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未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将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4.5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在约定的到期日前及时归还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7,902.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62,868.54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89,765.5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993.2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92,758.80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456.44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经审慎研究,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河子项目”或“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98,371,069.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8月19日和2021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募投项目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忠旺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15亿元及相关账户利息投入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89)。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石河子项目实施情况
石河子项目位于新疆省石河子市,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4,001.65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28,865.80万元,建筑工程2,325.33万元,其他费用2,176.82万元,基本预备费333.68万元,流动资金300.03万元。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9,900.00万元。
石河子项目总规模100MW,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并网50MW,已投入募集资金9,693.76万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7.92%,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自有资金部分尚未完全投入。
(二)本次调整实施进度情况及主要原因
2022年4月27日,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批同意将石河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2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本次根据石河子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石河子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6月调整至2023年6月。本次调整石河子项目实施进度的主要原因如下:
本项目位于新疆省石河子市,根据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八师石河子市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河子项目原计划利用当地退地减水退出的土地实施项目建设。近期由于“退地减水”政策实施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接到第八师国土资源局一四八团分局的通知,本项目需按照农用地转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确保重新分类后的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光伏用地政策的要求,公司拟待上述审批手续完成后再行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工作。目前公司已积极按照通知要求,推进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办理。根据审批流程的流转情况,手续办理尚需一定时间,项目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建设。
为确保募投项目合法合规稳步实施,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土地审批手续办理时间以及后期整体施工条件的基础上,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石河子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石河子项目已实现部分并网发电,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剩余50MW容量的延期并网,将对项目整体收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合法合规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将石河子项目定为重点项目,并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沟通配合相关地方主管部门推进土地合规相关审批手续,目前手续流转已取得一定进展。受当地疫情防控影响,人员流动、沟通协调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对审批手续办理进度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全力推进土地审批手续的办理,并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充分调动公司内外各项资源,统筹有序推进石河子项目的建设,保障项目尽早完成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有助于公司合法合规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EDFR and Jinko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为满足合资公司的日常开支需要,合资公司各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无息股东贷款。其中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晶科中东按50%持股比例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期限10年。实际贷款金额及贷款时间以合资公司资金需求为准。
●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Jinko Power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晶科中东”)与法国电力公司全资下属公司EDF EN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法电中东”)共同设立合资公司EDFR and Jinko Holding Co., Ltd,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分别持有合资公司各50%股权。(下转2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