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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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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5版)

鉴于合资公司为晶科中东与法电中东联合投资阿布扎比Al Dhafrah 2,100MW太阳能发电项目(以下简称“Al Dhafrah项目”)的持股平台,除Al Dhafrah电站业务外,合资公司不存在其他业务。为满足合资公司日常开支需要,合资公司各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无息股东贷款。其中晶科中东按50%持股比例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期限10年。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满足合资公司日常开支需求,借款资金为晶科中东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境外合资公司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EDFR and Jinko Holding Co., Ltd

登记证号码:000004040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0日

类型:合营公司

注册地址:Unit 2458, 24, Al Sila Tower, ADGM Square, Al Maryah Island, 阿布扎比,阿联酋

董事:李仙德,Mothna Bahjat Hamdan Qteishat, Frederic Marie Albert Belloy,Nguyen Huy Cuong Dao

发行股本:1,000美元

经营范围:电站投资管理。

股东结构: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分别持有合资公司各50%股权。

合资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合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如下:

单位:美元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分别按照50%持股比例为合资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贷款。2021年,晶科中东为合资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约3.4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晶科中东(“贷款人”)拟与合资公司(“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用途:日常运营管理费用

2、借款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

3、借款期限:10年,自实际划款日起算

4、借款利率:无利率

5、违约责任:借款人将赔偿贷款人在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或因借款人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损失。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合资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合资公司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本次资助金额不大,合资公司持有在建的Al Dhafrah项目的项目公司40%股权,资产负债状况良好。为加强资金风险控制,晶科中东与法电中东共同控制合资公司的银行账户,能够对合资公司的经营风险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合资公司归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合资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并对合资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或判断发现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资金损失风险。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和李仙华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其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由合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摊,资助金额较小,合资公司持有在建的Al Dhafrah项目的项目公司40%股权,资产负债状况良好,且日常运营、银行账户由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共同管理,偿债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借款资金的安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合资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由合资公司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且由股东共同控制被资助方银行账户,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李仙德先生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合资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为满足合资公司日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而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约为人民币376.30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约为人民币376.30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3%;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

《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双方将以本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上限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公允、合理的合作原则,就具体合作事宜展开进一步商谈并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为满足分布式业务发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晶科科技”)拟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下属公司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2个储能项目,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出售给晶科能源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项目投建所需原材料向晶科能源采购。公司拟就上述项目的合作事宜与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双方根据各项目情况,按照公允、合理的合作原则进一步签署具体协议并推进项目实施。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意以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上限推进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和储能项目的合作期限分别为25年和20年,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是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储能电站项目与关联方发生的售电、场地租赁、储能能源服务及储能设备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本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韩洪灵先生、丁松良先生和李仙德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关联销售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经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上表所列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包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对晶科能源下属公司提供长期售电服务的关联交易内容。截至2022年6月30日,《框架协议一》项下的电站及储能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发生售电交易及储能充放电服务交易。有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2021年2月6日、2021年10月30日、2022年2月17日和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0-015、2021-010、2021-124、2022-018、2022-054)。

2、2022年上半年实际发生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预计本协议项下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如下:

1、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合作

(1)售电交易-电价折扣模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合作模式下关联方不收取场地租金,公司按当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准给予关联方一定的电价折扣收取电费。

(2)售电交易-屋顶租金模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合作模式下关联方收取场地租金,公司按当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向关联方收取电费。

2、储能项目合作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合作模式下关联方不收取场地租金,公司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峰谷、峰平时段的电价差为基准按约定的服务费率向关联方收取能源服务费。

3、原材料采购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预计公司新增采购晶科能源储能设备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4、其他补充约定

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公司拟对《框架协议一》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3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为A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科能源58.62%股份。

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4月17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上饶晶科能源55%股份,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饶晶科能源45%股份。

上饶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饶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丰城市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晶科光伏”)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8月11日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三期地块内(丰乐公路西侧、纬一路南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全资子公司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持有丰城晶科光伏100%股份。

丰城晶科光伏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丰城晶科光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瑞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旭实业”)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4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友安大道以西、上铅快速通道以北

经营范围:熔铸,型材、建材、汽车配件、光伏支架、电缆线、五金件、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全资子公司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瑞旭实业60%股份,上饶衡庐产业引导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瑞旭实业40%股份。

瑞旭实业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瑞旭实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晶科能源(鄱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1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工业园区芦田轻工产业基地创业大道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鄱阳晶科能源10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鄱阳晶科能源成立于2021年12月,无2021年度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鄱阳晶科能源总资产为人民币16,860.21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6,146.7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31.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5.77%;2022年1-6月,鄱阳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82.69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86.53万元(未经审计)。鄱阳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6、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5日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下属企业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51.40%股份,晶科能源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5.21%股份,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1.01%股份、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海宁晶科能源1.54%股份、海宁晶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0.84%股份。

海宁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海宁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7、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9月3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安徽晶科能源55%股份,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晶科能源45%股份。

安徽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安徽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8、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9月23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石池路交叉口西南角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肥东晶科能源55%股份,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肥东晶科能源45%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肥东晶科能源成立于2021年9月,无2021年度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肥东晶科能源总资产为人民币44,450.75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8,563.0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5,887.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76%;2022年1-6月,肥东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2.29万元(未经审计)。肥东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款(三)之规定,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晶科科技

乙方:晶科能源

1、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如下模式进行合作:

(1)合作模式一(电价折扣模式)

乙方将其自有或协调将其租赁的合法建筑物屋顶供甲方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乙方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甲方以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础并参考当地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行情,给予乙方一定的电价折扣,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建筑物屋顶的使用租金。该模式下预计25年运营期的售电总金额为52,330万元。

(2)合作模式二(屋顶租金模式)

乙方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将其自有合法建筑物屋顶租赁给甲方,供甲方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甲方按照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将项目所发电量优先销售给乙方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该模式下预计25年运营期的售电总金额为95,017万元,租赁建筑物屋顶的总金额为10,200万元。

(3)合作模式三(储能项目能源服务模式)

乙方将其自有合法场地供甲方建设、运营储能项目,乙方利用甲方投资建设的储能项目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并在峰时电价时段优先消耗储能项目所放电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以各项目所在地电网实际的同时段峰谷、峰平时段的电价差为基础并参考当地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行情,按一定的服务费率向乙方收取能源服务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场地的使用租金。该模式下预计20年运营期的能源服务费总金额为36,566万元。

2、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乙方指定甲方使用乙方品牌的原材料进行项目建设。预计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采购储能设备的总规模不超过24MW/60MWh,总金额不超过1.1亿元。

3、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对已签署的《框架协议一》作如下补充约定:

(1)甲方原计划在乙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的厂房屋顶上建设规模为1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因设计方案优化调整,项目规模增加至12MW,预计25年运营期的售电总金额为21,464万元。

(2)甲方原计划在乙方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的厂区内建设10MW/20MWh储能项目。鉴于乙方为储能设备制造商,本着友好合作精神,乙方指定甲方采购乙方的储能设备用于项目建设,采购金额为3,149万元。

4、《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以上各事项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售电、租赁屋顶、提供劳务、采购原材料等,是基于公司正常活动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或者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确定。关联方提供场地供公司建设屋顶分布式电站、储能项目,并根据具体项目采用电价折扣或屋顶租金或储能能源服务合作模式,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公司和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主要是基于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和储能业务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6日

至2022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上半年光伏电站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2年上半年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注:同一地区存在多个电站项目,各电站的电价不同,本表按照各地区的平均电价进行填列。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