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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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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2-04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久芳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2-04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蔚欣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久芳主持,监事唐惠琴、石敏波、俞杰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2)。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独立董事郭站红、杨华军、闫国庆已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2-04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成立于2013年,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衡从业人员总数1148人,其中合伙人80人,注册会计师378人。注册会计师中,191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总额65,62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8,493.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376.19万元。2020年年报审计公司5,000多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76家,收费总额7,204.50万元, “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113家,收费总额1,711.41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1年末,天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1,455.32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游世秋

游世秋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10月份开始在天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南京港、荣安地产、新洁能、固德威。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尚申

刘尚申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3月份开始在天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荣安地产。

(3)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春华

顾春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在天衡所执业,200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苏盐井神、华光环能、南方轴承、苏州科达、远大控股。

2、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2022年度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天衡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并作出事前认可,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天衡事务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因此,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之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天衡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2-04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惠琴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2-045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1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相关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14日 9:00-16: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思思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18F(A)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5.本次会议预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7,投票简称:荣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性质、数量:

2.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3.授权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