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111 公司简称:中国国航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2-042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工业开发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超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二)关于国航股份与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延展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及申请2023-2025年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与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延展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三年,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批准公司与国泰航空有限公司2023-2025年各年的关联(连)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申请金额分别为7亿元港币、8亿元港币、9亿元港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2-043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11:00在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董事长宋志勇先生因公务委托副董事长马崇贤先生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谭允芝女士因公务委托独立董事李福申先生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马崇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二)关于国航股份与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延展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及申请2023-2025年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会议的关联(连)董事宋志勇先生、马崇贤先生和贺以礼先生回避表决。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非关联(连)董事批准公司与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延展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三年,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同意公司与国泰航空有限公司2023-2025年各年的关联(连)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申请金额分别为7亿元港币、8亿元港币、9亿元港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修改《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修订版)。
(四)关于《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2-04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于国航股份与国泰航空延展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及申请2023-2025年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审议事项为公司日常业务所发生的持续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30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并代表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国泰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航空”,并代表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航空集团”)续展了有关持续关联/连交易的《框架协议》(含《关于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定价条款和政策备忘录》,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2022年8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志勇先生、马崇贤先生和贺以礼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二)过往交易金额及未来三年建议上限
受疫情影响,本集团与国泰航空集团在香港地区的运力投入大幅减少,双方与航班量、旅客量相关的服务采购量也相应大幅减少,过往三年实际交易金额较预计上限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本公司与国泰航空基于本集团与国泰航空集团之间历史交易金额、未来业务发展计划等因素进行分析后拟申请未来三年预计金额上限如下:
■
二、主要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国泰航空注册名称为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创立于1946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是一家以香港为枢纽的国际航空公司,主要提供国际客运及货运服务。国泰航空与本公司互为主要股东,其中,国泰航空持有本公司18.13%股份,本公司持有国泰航空29.99%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国泰航空作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且本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国泰航空董事,国泰航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国泰航空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对《框架协议》项下未来交易金额的预计,本次关联交易构成本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此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国泰航空集团为本集团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与本集团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与国泰航空续展了有关持续关联/连交易的《框架协议》,前述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发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鉴于上述《框架协议》的履行期限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2022年8月30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公司与国泰航空延展了此前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批准了《框架协议》项下持续关联/连交易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该《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与国泰航空集团的《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本集团及国泰航空集团之间依据《框架协议》,就营运航空客运的联运合作安排、代码共享安排、联营安排、飞机租赁、飞行常客计划、提供航空餐饮、地勤支援及工程服务,以及约定提供的其他服务和其他交易进行合作。
2.就联运合作安排及代码共享安排,双方按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多边比例分摊协议准则商定双方的比例分摊协议,据以分摊收益。
就联营安排,双方根据运力投入和各方销售的座位价值商定分摊比例,据以分摊收益。
就飞机租赁,双方考虑在相若租赁模式下向非关联/连方以相若期间租赁相若飞机的租金,以及届时长期息率,并经双方公平磋商后厘定租金。
就飞行常客计划,一方的常客会员乘坐另一方运营的航班所获得的里程积分,双方考虑由非关联/连航空公司支付给各方的相若里程价值,并经双方公平磋商后厘定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的里程价值。
就航空餐饮,双方考虑由非关联/连餐饮服务商所提供的报价、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质量、供应的保证、安全及革新后厘定航空餐饮价格(包括前述因素的变动)。
就地勤支持及工程服务,一方向另一方收取的地勤支持及工程服务价格,经适当考虑服务质量,应不逊于向非关联/连方就相若服务所收取的价格。
就其他产品及服务,有关其他产品及服务(包括租赁房产及报关手续的价格)经考虑相关市场信息(包括由独立第三方就相若产品及服务提出的报价)、各方成本及产品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包括前述因素的任何变动)后厘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国泰航空集团之间的合作预期将继续促进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及香港国际机场作为通往中国内地的航空门户及航空枢纽的发展,并将使本集团与国泰航空集团能够完善各自目前的营运资源分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的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连)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与国泰航空集团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条款为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的交易。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