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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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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488 公司简称:福莱新材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席董事情况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5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副董事长涂大记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福莱新材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2,15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3元/股,回购数量为36.25万股。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为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对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5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阅读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福莱新材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11名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53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1,952,890.51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61,538,911.24元(含利息和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规定,2021年5月12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中信证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为 “《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6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注1: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总余额扣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5000万元。

注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的上级单位。

注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庄支行上级单位。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6553号),认为福莱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于 2021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33.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即在12个月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上半年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5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鉴于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2,15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P0-V)/(1+n)=(13.45-0.5)/(1+0.45)=8.93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其中,本次需回购注销的数量由25万股调整为36.25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45元/股调整为8.93元/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万股调整为36.25万股。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2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上述11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25万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同退出情形,将对应不同利息: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主动提出离职、合同到期不续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回购价格为8.93元/股。

2、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和,即回购价格为8.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326.3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经营层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11名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以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56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25万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7,126,925股减少至176,764,42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7,126,925元减少至176,764,425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605488 公告编号:2022-057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9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工业园银河路17号公司四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9日

至2022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福莱新材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14日

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联系人:丁艳 李志强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传真: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58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09月05日(星期一)至09月0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alleadprin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31日发布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2 年 09 月 13 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13日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董事长:夏厚君先生

总经理:李耀邦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毕立林先生

独立董事:郝玉贵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2 年 09 月 13 日下午 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2 年 09 月 05 日(星期一)至 09 月 09 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alleadprin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电话:0573-89100971

邮箱:zqsw@alleadprint.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实际召开方式有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微调,敬请投资者理解。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5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准则解释 15 号要求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根据准则解释 15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主要内容: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 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根据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执行准则解释 15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按照相 关规定可以免于审议,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的 影响为 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