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蔡再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198,283,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蔡再华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IPO前取得并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共计不超过10,180,323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限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
减持期间内遵循“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所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所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在此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减持
比例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蔡再华先生的《控股股东蔡再华关
于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蔡再华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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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20万股、暂缓授予的1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60万股,已分别于2021年7月13日、2021年9月6日、2022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9,016,166股。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以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数509,016,166股为基础计算得出。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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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蔡再华先生此前所做与减持有关的承诺如下: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划入公司指定账户。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