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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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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沈龙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6人,代表股份395,394,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3,849,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5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71,544,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71,544,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71,544,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提供担保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了《为苏州爱康光电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635,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553%;反对1,7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85,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425%;反对1,7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02 审议通过了《为赣州爱康光电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635,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553%;反对1,7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85,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425%;反对1,7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03 审议通过了《为湖州爱康光电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630,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540%;反对1,7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80,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51%;反对1,7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04 审议通过了《为江西金控融租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77,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09%;反对1,7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77,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09%;反对1,7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关联股东邹承慧、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323,849,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1%。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05 审议通过了《为赣发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627,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532%;反对1,7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77,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09%;反对1,7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06 审议通过了《为爱康能源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93,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537%;反对1,7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93,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537%;反对1,7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关联股东邹承慧、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323,849,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1%。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杨亮、苏常青

(三)结论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的通知,获悉爱康实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完成后,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数占其持股总数的65.30%。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