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669 公司简称:聚石化学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敬请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8月25日以邮件、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半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编写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写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78)。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2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新增2022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6)。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内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瑞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半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编写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写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78)。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2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新增2022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变更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立信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公司对立信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辉,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超过3年,先后为兆新股份(002256)、融捷股份(002192)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国强,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超过10年,先后为温氏股份(300498),广钢股份(600894)等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4.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4.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变更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立信及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对公司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及公司基本情况比较了解,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6日
至2022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或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菁
联系电话:0763-3125887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86-763-3125901
邮政编码:511540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9月12日至2022年9月1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孟跃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孟跃中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理工大学与加拿大McGill大学联合培养工学博士,1998年9月,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2000年7月,入选中科院“海外杰出人才”,广东省低碳化学与过程节能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山大学环境材料研究所所长,兼任郑州大学二氧化碳化学利用研究院院长、海南大学二氧化碳利用与减碳技术研究院院长,中国动力与储能电池及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降解塑料专委会副会长。1986年至1995年任大连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1996年1月至1998年4月任香港城市大学物理与材料学系Senior Research Associate;1998年4月至2000年7月任加拿大McGill大学Postdoctoral Fellow;1999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二氧化碳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新加波南洋理工大学Visting Professor,2007年3月至2007年4月、2010年4月任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学系Visting Professor;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加拿大Waterloo大学Visting Professor;2002年11月至今任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珠江学者”特聘教授。2021年1月至今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聚石化学独立董事。
孟跃中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到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6日13点3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需要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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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9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9月12日至2022年9月13日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公司证券部(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收件人:郭怡平
邮编:511540
联系电话:0763-312588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孟跃中
2022年8月3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孟跃中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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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本次拟在审议的新增4亿元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65亿元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1,539.68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1,559.68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是否涉及反担保: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0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0亿元,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19日分别披露的《2022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现结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及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65亿元。额度预计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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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主要是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新增授信额度部分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最高额度不超过8,5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最高额度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提高担保的灵活性,为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按非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2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9日
法定代表人:吴恺
注册资本:5,250.00万元
与公司关系:聚石化学持股51%,吴恺持股25%,陈新艳持股19%,安吉娇罗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持股5%。
住所: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0号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光电子产品的研发;扩散板、反射片、棱镜片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除危化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的研发、销售,电器零部件、塑料制品的制造,五金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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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2月2日
法定代表人:金飞
注册资本:3,953.7688万元
与公司关系:普塞呋持股66.87%,金秀民持股20.74%,金飞持股12.39%。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多聚磷酸、五氧化二磷、洗必泰葡萄糖酸盐,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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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形式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单项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再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期限等;在担保额度范围内不同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等相关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符合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需要与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日常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管理。本次担保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律规定及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累计对外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1,539.68万元(不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72%、31.1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1,559.6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78%、22.75%。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