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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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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2-022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因个人原因,董事孙铁军先生委托董事田华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CHEN LEE HUA、独立董事张汝京、周建国和曾献君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组织编制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

自公司前次股票期权注销至今,方照诒、江玲共2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以上2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涉及股票期权份数为361,000份,董事会同意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将由公司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361,000份,注销后公司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84,000份,对应公司8,000万股股份总数的1.11%,激励对象调整为 12人,注销调整后的期权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公告》,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田华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61,000.00份。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在公司任职,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6.1万份,德明利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4人调整为12人,激励总量由124.5万份调整为88.4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9人调整为17人,激励总量由127.45万份调整为 125.9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10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8.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7人调整为14人,激励总量由125.9万份调整为 124.5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4人调整为12人,激励总量由124.50万份调整为 88.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前次股票期权注销至今,方照诒、江玲共2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以上2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涉及股票期权份数为361,000份,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4人调整为 12人,激励总量由 124.50万份调整为 88.4万份。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注销离职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61,000.00份。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2年半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365,528.39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明细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4,293.82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887,804.54元。

2.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半年度,对公司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0,383,430.03 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36.5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336.55万元,减少2022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29万元,减少 2022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147.29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未经审计。

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