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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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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900948 公司简称:伊泰B股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公司登载B股半年报的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登载H股半年报的网站: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2-04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7日 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7日

至2022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www.hkex.com.hk)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7日下午15时之前。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

3.登记方式:邮寄、传真或现场。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其他事项

1、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另行发送通知、公告)。

2、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3、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

(邮编:017000)

4、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泽

联系电话:0477-8565729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4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8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①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②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 确认为相关资产。③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 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4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威女士主持。本公司现有监事6名,出席监事6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有效。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B股)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4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不是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7.2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3亿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除调整担保预计额度外,其他内容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一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及2022年6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由于为公司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数量增加,且各机构要求公司分别按照预计担保最高额提供担保,因此导致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额度有所提高,但实际担保余额不会超过26.05亿元。公司决定对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具体担保额度调整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更符合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调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调整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金额可以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调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更符合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调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183.79亿元,其中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95.22亿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88.57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183.79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8.68亿元的45%、45%。以上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4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202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

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关连人士形成较大依赖,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议案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关连人士形成较大依赖,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关连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B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H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其中,2022年及2023年公司预计自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煤炭、催化剂及其他化工材料、农副产品的上限均为562,700万元。基于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客观情况,2022年至2023年原有上限将不足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需求,现拟对已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与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及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作出调整,调整后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关联方/关连人士介绍和关联/关连关系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万元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主营业务: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购售电。

关联关系: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四、定价政策及交易的必要性

(一)定价政策

双方同意协议项下的产品、服务的价格,须按如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1.国家规定的价格(包括任何有关地方政府规定的任何价格);

2.若不存在国家定价,但存在国家指导价,则以国家指导价为准;

3.若国家定价及国家指导价均不存在,则按市价计算;

4.若上述各项均不适用,或采用上述定价政策并不实际可行,则按有关方协议的价格计算。

公司的煤炭产品采购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司会定期对相关同类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包括但不限于(i)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煤炭的价格;(ii)主要供货商的报价或其网站中颁布的市场公开价格;以及(iii)周边煤矿的主流销售价格及港口的主流销售价格。在上述询价结果的基础上,本公司会根据上述询价结果得出的市场价格以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的最终价格。同时本公司会参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煤炭交易价格指数等,以确保最终交易价格不会大幅偏离上述价格指数。

在厘定有关催化剂及其他化工材料的价格时,本公司会要求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其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的价格清单,以确保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催化剂及其他化工材料的价格不高于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在厘定农副产品的价格时,本公司会要求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其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列表,以确保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所销售的农副产品的价格不高于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也不会高于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购买类似产品的价格。

(二)设定年度上限的依据

在设定年度上限时,公司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向独立第三方购买同类产品的价格;

2.公司向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同类产品的过往价格;

3.已签署相关协议或已协商一致的相关产品预计购买量;

4.根据公司正在执行的项目情况,所预计公司从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煤炭、催化剂及其他化工材料及农副产品的数量。

5.于2022年及2023年,公司预计每年从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1,000万吨煤炭,由于目前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所生产的煤炭质量较高,因此该等煤炭预计采购单价约为人民币750元╱吨。该预计采购单价根据公司2022年1月至7月自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煤炭的平均价格及对未来市场价格的预判确定。据此,预计于2022年至2023年公司从伊泰集团采购的煤炭总价为每年750,000万元。

6.于2022年及2023年,公司预计分别从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催化剂2,183.5吨及2,290吨;预计采购其他化工材料每年2,700万元。公司预计每年从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的化工相关材料金额分别为30,728万元及32,095万元。

7.本公司自营的酒店和餐厅,拟向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其产自俄罗斯的绿色、有机、高质量农副产品。于2022年及2023年,本公司预计每年从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的农副产品金额分别为570万元及610万元。

(三)交易的必要性

1. 公司于2012年公开发行H股时,与伊泰集团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约定公司于上市日期起至红庆河煤矿被本公司收购之日止,从红庆河煤矿开采的所有煤炭产品独家供应予本公司(作为买方)以作转售;

2.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煤炭价格大幅上涨,2022年至2023年原有上限将不足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3.伊泰集团所属中科合成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催化剂及其他化工材料是公司煤化工产品生产所必要的原料;

4.出于改善自营酒店和员工餐厅食物品质、提高员工福利水平的考虑,公司决定采购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所生产的绿色有机农副产品;

5.公司向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支付的产品购买价格依照其提供给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不高于市场价,亦不高于公司向其他独立第三方支付的同等产品的价格。

五、内控措施

为确保本公司遵守上述定价政策,本公司将于日常运营中采取一系列内控措施,该等内控措施由本公司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实施:

1. 本公司已经制订和采纳了一套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监控,并对交易条款和定价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评估;

2. 本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持续关联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监控以及每月向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报告。而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将对交易条款和定价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评估,并确保持续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不会超过年度上限;如实际发生额即将达到上限,财务管理部会及时通知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将根据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3. 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将根据已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确保该价格与一般服务协议的价格条款相符及供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4. 在厘定商品的采购价格时,本公司将根据已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审批,以确保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公司招采中心、投资管理部、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参与各授权范围内的合同会审,以确保该价格与一般供货协议的价格条款相符及供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5.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向其他独立第三方索取相同货物供应的报价,以确定可否以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及时获得相同质量的可替代产品。因此,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从其他第三方取得较优惠的条款,则不会委托本公司的关联人士及其联系人提供商品。

6.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并将继续审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确保该等协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属公平合理,并根据该等协议的条款进行。本公司的年审会计师也将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和年度上限进行年度审阅。

六、关联交易/关连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关连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关连人士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4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B股)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至2023年,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冀铁路”)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预计每年上限金额为66,000万元。2022年开始,为完成煤炭保供任务,保证长期合同兑现率,公司增加了蒙冀铁路的发运量,2022年至2023年原有上限将不足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2022年至2023年,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云明

成立日期:2008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218,000万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30号呼和浩特铁路局办公楼北楼1层104、105号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张集、集包第二双线铁路客货运输,相关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张集、集包第二双线铁路的建设,张唐铁路的建设,相关的铁路配套设施建设;运输设施修理制造(除专营);经销物资机械设备;仓储物流;对铁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行业投资;技术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张东升先生在蒙冀铁路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蒙冀铁路为公司关联方。

四、定价政策及交易的必要性

(一)定价政策

公司的铁路运输服务价格参考内蒙古发改委公布的铁路运力收费价格标准定价。

(二)设定年度上限的依据

在设定年度上限时,公司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本公司购买同等运输服务的过往价格;

2.已签署相关协议或已协商一致的预计运输量;

3.根据本公司正在执行的项目情况,预计2022-2023年相关服务的需求量。

(三)交易的必要性

2022年开始,为完成保供任务,保证长期合同兑现率,公司增加了蒙冀铁路的发运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4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202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B股)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