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1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8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9月2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203.93万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64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7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67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4,203.93 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8日。
4、首次授予价格:每股3.641元。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77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03.93万股,约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8788%。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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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指截至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8日)前并且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前公司总股本,即4,783,522,257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出,则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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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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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一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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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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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必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在满足上述要求下,激励对象需争当奋斗者,主动作为,完成目标,做出贡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按照动态考评规则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及A-、B++、B+和B+以下四个考核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按下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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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7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67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4,203.93 万股,授予价格为3.641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无激励对象放弃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仍为677人,实际授予数量为4,203.93 万股,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穆猛刚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但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内幕消息之前,且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仅存在买入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卖出股票的情况,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不构成短线交易。
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2〕第01520001号):截至2022年7月2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677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153,065,091.30元,其中:股本人民币42,039,3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11,025,791.30元,本次增资均以货币出资。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8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日。
七、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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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7月18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2022年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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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5,135,586,557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1798元/股。
十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