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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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2-040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本行总行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方式)的董事10人。刘冰冰、李庆香、薛健、鲁玉瑞、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董事以网络方式参加会议。林盛、王少飞董事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商有光、栾丕强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执行董事、行长刘宗波(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王锡峰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王锡峰先生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后方可履职。

王锡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董事会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战略规划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锡峰,委员:刘冰冰、薛健

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锡峰,委员:李庆香、鲁玉瑞

王锡峰先生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后方可履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王锡峰先生简历

王锡峰先生,1965年8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财会处办事员、青岛分行营业部财会处办事员;中国银行山东省黄海分行财会处科员;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财会处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财会处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山东省日照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IT蓝图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财务总监;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恒丰银行临时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人选;恒丰银行临时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人选;恒丰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2022年8月,担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锡峰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锡峰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2-039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农商财富大厦)4楼4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执行董事、行长刘宗波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8,838,353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48,915,787股的50.87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000,00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18,838,353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81%。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上述议案中部分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高歌、李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