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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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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大,有利于公司原料药业务发展

医药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关系国民生计的重要行业。为规范并促进医药行业的有序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规划,医药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如2018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指出“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加快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2019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我国原料药产业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基本要求等提出了明确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国原料药行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效促进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与质量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可行性。

(2)公司具备先进的技术储备以及丰富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公司具备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丰富的生产经验,并已掌握了产品生产的具体特点和要求,公司已深入研究了本项目相关的生产车间设计、建设、运营标准以及相关产品的工艺技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公司在符合GMP要求的药品规模化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已建立包括质量管理、质量检验等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销售等进行严格的程序化、流程化管理,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

项目实施后,将以公司现有技术、工艺储备为基础,采用较高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和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科研与检测装备,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线的稳定运行。

(3)新冠疫情反复和不确定性催化治疗需求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后给全球经济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新冠产业链是医疗总需求的重要一环,从疫情初期的新冠防护和检测,到新冠预防和治疗,新冠疫情的不确定性催化了新冠产业链的市场高需求。截至2022年3月22日,全球有36家企业(包括公司)与MPP签署协议,获得授权生产辉瑞新冠口服药Paxlovid的成分之一奈玛特韦(Nirmatrelvir)的原料药或制剂。2022年8月,公司与辉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瑞公司”)签订了《生产与供应主协议》,公司将在协议期内(5年)为辉瑞公司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新冠病毒治疗药物PAXLOVID ?提供制剂委托生产服务。小分子抗新冠病毒药物的普及,可确保民众能够及时用上最有效、最便捷的治疗药物。

(4)公司市场方面的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客户基础

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客户资源,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与信任关系,在业内形成较好的口碑。同时,通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公司与全球800多家制药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产品销售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专业敬业的销售队伍,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跟踪行业动态、开拓潜在市场客户。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及销售体系有利于结合客户研发情况及需求开发新的产品,同时可利用现有渠道及客户快速推广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因此,公司现有制剂销售网络布局、原料药稳定的客户群体及原料药潜在客户发展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证。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37,081.5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0,842.4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6,239.14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3,000.00万元。

5、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本项目的备案及环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安排4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未来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实现不断增长,2019-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8,809.46万元,648,521.34万元和664,357.31万元。通过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高速发展,人员规模不断扩张,研发投入逐年增大,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增长,而通过银行贷款融资为公司带来较高的债务成本。通过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满足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要,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一方面,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将相应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出经济效益,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可能。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抗病毒等特色原料药多功能生产平台”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调整。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项目实施后公司制剂和原料药产能将有所扩大,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本次项目投产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增加公司资产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充实公司的股权资本,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生效益,将对财务状况起到提升作用,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尚未完全体现,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募投项目逐步达产后,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将明显提高,预计公司销售收入与净利润将进一步增长,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后,预计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大且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净资产,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财务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1、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后续能否顺利扩大市场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经过了认真的可行性分析,但如果公司市场拓展不力或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将不能得到充分消化,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每年新增折旧费用也相应增加。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初期,生产负荷较低,经济效益较少,新增折旧费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本次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拓展不足,公司在折旧费用增加的同时,如无法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段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股价波动风险

股价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五)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也将相应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亦增加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难度。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但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整体素质不能适应未来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七)市场风险

1、“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反复,致使我国各行业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相关措施,公司的产供销等环节在短期内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若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蔓延且延续时间较长,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具有中间体、原料药、制剂垂直一体化的业务优势,此外,公司重视产品研发,不断提升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因此,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但是随着国内外特色原料药及仿制药企业在资金、人才、技术和工艺等方面的积累增多,原料药及仿制药领域的竞争变得更为激烈,随着新的竞争者加入以及竞争者实力增强,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也将持续增加。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料药的原材料主要为化工原料,制剂的原材料主要为原料药。受环保趋严和国际油价波动影响,近年来化工原料及原料药价格均有一定波动。虽然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适当增加原材料的采购量并增加部分原料药产量,但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或供应出现紧张,将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加,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4、药品降价风险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控,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从药品采购及支付端对药品采购、报销支付进行更为严格的管控,药品降价压力明显,如未来药品进一步降价,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范围包括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境外国家或区域。虽然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国内市场,国内制剂及原料药销售显著增长,但目前公司49%以上的营业收入仍来自于境外,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同时,公司部分原材料以外币形式从美国等地采购。一旦结算货币相对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动,将对公司业务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汇率波动将可能导致外币结算业务产生一定的汇兑损失,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八)贸易摩擦风险

自2018年3月以来,美国向中国发起了多轮贸易战,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涉及航空航天、信息和通信技术、机器人行业、机械领域、化学品、纺织品、食品、服饰及手袋、电子产品、金属制品和汽配产品等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出口产品未被列入中美贸易战加征关税清单。若中美贸易摩擦长期持续或进一步升级,将可能导致美国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减少,亦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美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拓,此外,若其他进口国设置贸易壁垒,将会给发行人产品销售及市场开拓进程带来不利影响。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事宜进行了约定,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也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并且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董事会提出以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董事会应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采取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调整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以采取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若年度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

1、2019年度利润分配

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6月2日公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2020年6月5日为分红派息登记日,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22,370,9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4,474,190.4元,转增132,237,09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54,608,047股。其中现金红利于2020年6月8日发放。

2、2020年度利润分配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6月4日公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2021年6月10日为分红派息登记日,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4,609,4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0,921,894.80元。现金红利于2021年6月11日发放。

3、2021年度利润分配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

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7月7日公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2022年7月12日为分红派息登记日,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1,483,474,64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10,656,753股后的股本1,472,817,89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7,281,789.3元。现金红利于2022年7月13日发放。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70,267.79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66,231.51万元的106.09%,具体分红实施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使用方案系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而确定,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与资本性支出,从而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资本公积金转增情况

2020年5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6月2日公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2020年6月5日为分红派息登记日,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22,370,95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共计转增132,237,09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54,608,047股。

发行人已于2021年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转增完成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变更为1,454,608,047股,股权结构如下:

三、《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股东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2、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也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并且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董事会提出以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本次规划的决策、执行及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采取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以采取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和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3年6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48,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为156,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投资者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确定;

3、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202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799.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346.28万元,根据情景分析的需要,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022年1-6月的2倍;假设公司2023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以下列三种增长率进行测算:

(1)无增长;(2)增长10%;(3)增长20%;

6、未考虑本预案出具日至2023年末可能分红、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测算可以得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2023年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和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多剂型的仿制药、生物药、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研、产、销为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抗病毒等特色原料药多功能生产平台,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提升信息化水平,满足现有业务持续发展资金需求,对现有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秉承“开放、合作、共赢”的人才理念,形成了“人才规划、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的发展战略,构建了美国、上海、江苏、杭州、临海等区域平台和技术、管理平台,各类人才平台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精准对接,精准投入,精准服务,建成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合理的人才梯队。此外,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发展和培养,建立了适度竞争的人才评价体系,为人才储备和人才稳定提供制度保证。

技术方面,公司建立了紧邻生产基地的汛桥研发中心、国内领先的上海研发中心、接轨国际的美国研发中心,研发体系覆盖了从化学合成、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的完整产业链,三地资源互动、协作、补充构成了公司不同梯次、不同侧重点的研发及技术网络。在生物制药领域,公司引进高端生物技术人才,加速建设生物技术研发平台,先后完成了生物发酵技术平台、生物抗体技术平台和基因库筛选技术平台的建立。

市场方面,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的制剂和原料药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强、市场需求人群广泛、行业处于高速增长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此外,公司积极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国内销售队伍建设和市场渠道建设,同时开展OTC业务团队建设,促进研产销一体化,为新产品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确保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抗病毒等特色原料药多功能生产平台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合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三)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性能、进行技术创新以及加大渠道市场开拓能力,增强公司现有主营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稳固现有业务发展规模,进一步拓宽市场份额,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尽早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作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人力资源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股东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2、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也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并且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董事会提出以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本次规划的决策、执行及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采取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以采取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099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101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存放余额不包括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609.51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1)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466.85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2)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3.37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22.52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38.24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9 年9月3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54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75号)。

2020年11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83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132号)。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13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2.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11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1.9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信息化的管理水平、应用水平和服务水平,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获得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营运资金支持,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0.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 46,023.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414.1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609.5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25.26%,系募集资金项目尚在建设中,后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陆续投入。

六、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使用完募集资金

附件3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项目尚未完工,尚未产生效益

附件4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项目尚未完工,尚未产生效益

(上接3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