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 光 城 公告编号:2022-111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所处行业主要政策和发展情况
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中央延续“房住不炒”政策基调,指导地方“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政策方面,中央仍延续2016年以来 “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以及“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基本定调,在此基础上指导地方“因城施策”,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地方层面,2022年上半年,各地方政府继续落实主体责任,基于基本面的变化对市场进行管控,多个城市出台“限购”放松、首付下调、公积金放松等稳定政策,针对政策漏洞持续封堵,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土地市场方面,2022年上半年300城土地市场热度较低,土地供需均下滑。据统计,上半年300城全类型土地市场供应面积同比下降22%,成交面积同比下降27%,楼面价同比下降32%,出让金同比下降51%。其中一线、二线、三四线城市出让金分别下滑41%、52%、53%,成交面积分别下滑42%、36%、20%,楼面价分别上涨1%、下滑25%、下滑41%。
投资方面,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2年3月以来房地产投资持续负增长。经统计,2022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8万亿元,同比下降5.4%,其中住宅投资5.2万亿元,同比下降4.5%。新开工方面,2022年上半年新开工面积6.6亿平,同比下降34.4%,住宅新开工面积4.9亿平,同比下降35.4%,均出现大幅下滑。
销售方面,2022年上半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5.8亿平,同比下降26.6%,销售金额5.8万亿元,同比下降31.8%。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销售市场景气度低迷,行业集中度略有下降。
(2)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自2021年以来,受市场下行,流动性压缩等外部因素影响,经营面临严峻压力。即便如此,公司仍积极自救,不推诿,不躺平,尽最大努力化解风险,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规模同比下降
本报告期,公司全口径销售金额244.00亿元,同比下降75.92%;权益销售金额156.28亿元,同比下降75.91%。本报告期,公司销售均价14,332元/平方米,同比下降11.22%。
2、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入-6.99亿元,同比减少86.92亿元,降幅达108.75%;融资断崖式下滑,净流出24.68亿元。
3、降低投资强度,聚焦优势区域
自2021年三季度以来,公司已暂缓拿地。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土地储备2827.31万平方米,总土地储备货值约4298.81亿元。同时,公司有序撤出部分城市,将原15个区域公司合并调整为12个区域公司,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达到城市深耕、业务良性循环、公司稳定发展的战略目标。
4、攻坚克难实现大面积平稳交付,持续提升品质工程
本报告期,在疫情、流动性困局下,公司依然保证了大面积平稳交付。实际完成合同交付套数41,771套,总建筑面积约536.70 万㎡,按时交付率达90%。并继续推行“全民客服”计划,上半年共接待44个场次覆盖37个项目,接待客户量1,127户,收集问题1913条,办结率高达90%。
5、积极开展风险化解措施
(1)与各类债权人积极沟通协商,推动债务展期。
(2)积极推动资产处置,盘活可用资源,有效补充公司经营生产的资金需求。
(3)加大运营弹性、精细化管控,遵循“以销定产、以交定产”原则,控制各项成本支出。
(4)及时顺应市场变化,进一步深化组织架构调整,精简瘦身。
3、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4、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7、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详见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首次授予期权情况简述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情况,公司授予424名激励对象28,100万份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阳光城股票的权利。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28,100万份)占激励计划总期权数量的81.45%,占首次授予期权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6.94%。本次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总量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数的1%。
首次授予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期权权益在等待期结束后分四期行权,每个行权期12个月。四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的25%。
(二)预留部分期权情况简述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情况,公司授予184名激励对象6,4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阳光城股票的权利。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6,400万份)占激励计划总期权数量的18.55%,占预留股份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58%。本次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总量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数的1%。
预留股份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48个月。预留股份授予的期权权益在等待期结束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12个月。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预留股份期权数量的33.33%,33.33%和33.34%。
(三)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8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1、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情况
2018年9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42人调整为424人,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9月21日,行权价格为6.16元/股。
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6元/股调整为6.10元/股。
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358名激励对象合计6,438.75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0元/股调整为5.90元/股。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86名激励对象合计5,749.75万份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
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的1,662,500份期权(7个激励对象)注销,并于11月9日注销完成。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90元/股调整为5.52元/股。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逾期未行权的37,894,650 份(未行权激励对象201名)股票期权。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份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173名激励对象合计4,176.75万份期权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尚在行权期,将于2022年9月20日结束,如行权期结束有逾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审议披露有关事项。
2、预留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9年7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确定2019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的6,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预留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89元/股调整为6.69元/股。
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138名激励对象的1,689.4977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预留股份的行权价格由6.69元/股调整为6.31元/股。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后未行权的为8,913,192份(未行权激励对象89名)。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111名激励对象的1,403.8596万份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份注销的说明
(一)剩余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期权解锁需满足规定的行权条件,因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不达预期,财务指标未满足行权条件,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424名激励对象7025万份期权、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184名激励对象2133.76万份期权失效,上述失效股票期权由公司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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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达到行权条件逾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逾期未行权的37894650份,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监事会对本次注销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就本次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总计37,894,650份。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注销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关于本次注销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拟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注销该等股票期权事宜,尚需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2年半年度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983,260.83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09,771.48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为1,538.5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71,944.85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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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半年度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正在开发中的存货,以所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按照目前市场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3,237.64万元。受此影响,当期存货跌价损失173,237.64万元。
2、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将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资产组合,再按这些资产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单项金额重大(1,000万元及1,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合营、联营、合作方企业之间的应收款项按照个别认定法确认,不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项以资产负债日的账龄作为判断信用风险特征的主要依据,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受本期结利项目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增大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按照上述方法减值测试后计提坏账准备2,928.66万元;公司其他应收账款按照上述方法减值测试后计提坏账准备23,049.90万元,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35.00万元,综合影响当期应收款坏账损失26,013.56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存货、应收款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使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资产的余额更能反映其公允的状况。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资产减值损失199,251.21万元,减少公司当期利润193,043.75万元。
未来公司将根据项目结转和未来市场情况进行转销或其他调整方式。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部分应付账款
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华融甘肃”)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款为基础资产,对上述基础资产进行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相应债务。
一、本次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23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款;
(三)期限:12个月;
(四)增信措施:
公司子公司天水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光恒”),对编号为甘肃Y27210008-3号的《还款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等),以其拥有的位于天水市麦积区成纪新城片区恒顺阳光城翡丽湾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天水光恒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直至编号为甘肃Y27210008-3号的《还款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应付款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和基础资产的择选、资产管理成本等;
(二)根据业务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拟以部分应付账款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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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坚、张萌
联系电话: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4、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0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到期未支付且正协调展期债务的基本情况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357.66亿元,其中:公开市场方面,境外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0.68亿美元,境内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149.0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加坡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到期未支付且正协调展期债务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外其他融资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响应债权人的合理诉求,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
公司为化解债务风险,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0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11)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2-111)。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112)。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媚、林贻辉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情况,公司授予424名激励对象28,100万份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阳光城股票的权利。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28,100万份)占激励计划总期权数量的81.45%,占首次授予期权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6.94%。本次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总量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数的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2年半年度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983,260.83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09,771.48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为1,538.5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71,944.85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应付账款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以部分应付账款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16)。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11)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2-111)。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就本次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424名激励对象7025万份期权、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184名激励对象2133.76万份期权失效后由公司申请注销,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总计37,894,65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22年半年度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983,260.83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09,771.48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为1,538.5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71,944.85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10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和合作方在谈判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且因疫情影响,公司亦存在未收到部分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本公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如公司能妥善解决,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反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16.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1%,公司正根据执行内容选择是否提起异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以上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133.23亿元的事项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公司将积极协商、同时聘请专业团队进行沟通,力争一揽子解决相关事项,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达成一致。公司会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尚在积极谈判的过程中,且因疫情影响,公司亦存在未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若收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等最新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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