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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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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00 公司简称:同方股份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王子瑞先生授权董事温新利先生出席了董事会。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9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王子瑞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温新利先生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方股份”)于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董事王子瑞先生委托董事温新利先生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2,674.74万元。

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侯志勤女士、孙汉虹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2年半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核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黄敏刚先生、温新利先生、王子瑞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侯志勤女士、孙汉虹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鉴于黄敏刚先生根据工作安排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并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同意提名韩泳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基本管理制度清单〉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做好公司继续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工作,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同意制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同方股份直属驻外机构的议案》

结合公司改革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全部32家直属驻外机构予以撤销(其中4家分公司划转至相关产业公司进行管理并负责适时撤销)。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职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同意对高管委派至下属控参股公司的董事人选进行调整。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转让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收回非主业投资并合理配置资源,同意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全球人寿”)50%的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后的评估价值(按股权比例计算确定)与评估基准日之后公司对同方全球人寿的增资(含基准日后实际产生利息)之和。本次同方全球人寿股权转让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同方全球人寿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89,549万元,评估价值1,224,295万元,评估增值934,746万元,增值率322.83%。本次交易公司持有的5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612,147.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开转让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44)。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四、九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2,674.74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合同资产、存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2,674.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坏账减值准备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坏账减值准备7,196.52万元,主要为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等。

单位:万元

注:坏账准备包含重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022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993.72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存货跌价准备包含重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的跌价准备。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22年半年度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759.87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业绩亏损,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对其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4,759.87万元。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半年度,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1,722.70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子公司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所属领域相关技术更新迭代速度较快,公司现有技术预计无法持续带来经济效益,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对其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1,722.70万元。

5、2022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9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022年半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32,674.74万元,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32,674.74万元。

四、独立董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长辞职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总经济师、总审计师、战略与管理咨询委员会主任、职工董事黄敏刚先生提交的书面报告,根据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同方股份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务,黄敏刚先生此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此次董事长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至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之日止。黄敏刚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推动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黄敏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由于董事长辞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韩泳江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韩泳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候选人简历如下:

韩泳江先生:1968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物理化学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中核宝原资产控股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核集团上海联络部主任,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核集团(上海)市场开发部主任、中核(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韩泳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转让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收回非主业投资并合理配置资源,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方股份”)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全球人寿”)50%的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备案后的评估价值(按股权比例计算确定)与评估基准日之后公司对同方全球人寿的增资(含基准日后实际产生利息)之和。

● 本次转让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转让行为和转让标的评估结果需履行中核集团审批和评估备案程序,以及产权交易所挂牌程序。

●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成交价格以最后的摘牌价格为准。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此外,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保险公司50%的股权交易,存在受让方不满足银保监会监管要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收回非主业投资并合理配置资源,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同方全球人寿5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经中核集团备案后的评估价值(按股权比例计算确定)与评估基准日之后公司对同方全球人寿的增资(含基准日后实际产生利息)之和。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0469184_A0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同方全球人寿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拟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同方全球人寿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89,549万元,评估价值1,224,295万元,评估增值934,746万元,增值率322.83%。本次交易公司持有的5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612,147.50万元。

(二)所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转让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同方全球人寿50%的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经中核集团备案后的评估价值(按股权比例计算确定)与评估基准日之后公司对同方全球人寿的增资(含基准日后实际产生利息)之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股权需履行中核集团审批和评估备案程序,以及产权交易所挂牌程序。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尚未确定交易对象,待后续确定交易对象后,公司将及时披露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公司持有的同方全球人寿50%的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及营业期限:2003年4月16日-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9557556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T3座4001-40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林

注册资本:24亿元人民币

出资缴付情况:全部实缴完成

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无

经营范围:(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股权结构:同方股份占股50%,AEGON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占股50%。

AEGON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成立于1936年10月,注册资本为165,613,500欧元,注册地点位于荷兰海牙。

拟出售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同方全球人寿总资产为217.356亿元,总负债为188.401亿元,所有者权益28.955亿元,营业收入69.41亿元,净利润2.68亿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同方全球人寿总资产为249.55亿元,总负债为220.09亿元,所有者权益29.46亿元,营业收入为41.37亿元,净利润为0.35亿元。

3、资产评估情况

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同方全球人寿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拟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同方全球人寿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89,549万元,评估价值1,224,295万元,评估增值934,746万元,增值率322.83%。

4、前期增资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同方全球人寿注册资本为24亿元。2019年8月30日,公司及AEGON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分别拟同比例向同方全球人寿增资人民币1.15亿元,共计人民币2.30亿元。截至2022年7月27日,上述增资事项已取得了深圳银保监局的批复,批准同方全球人寿的注册资本增至26.30亿元,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截至目前,相关股东增资款已缴付,暂未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前期增资时间较早主要为了支持同方全球人寿的业务发展,目前公司的“十四五规划”和战略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公司进一步退出金融业等非主业业务和收回投资。

5、其他重要事项安排

本次交易付款条件将根据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确定,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此次转让不发生劳动合同变更,标的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并履行,因此不存在职工重新调岗安置的问题。公司及子公司对同方全球人寿无担保,只有少量公司及子公司对其的经营性往来,计划在交割前清理完毕。公司对同方全球人寿股权处置后将形成的现金流入,主要用于归还到期负债。

四、转让同方全球人寿股权的目的和影响

按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所持有金融资产的有关要求,根据公司“十四五”规划部署,为进一步聚焦主业,收回非主业投资并合理配置资源,结合改革调整总目标和任务,公司拟战略退出同方全球人寿。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构建科技引领、主业突出、产业领先的新发展格局,金融业为公司的非主业业务,而且与公司主业协同效应不明显。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资金回笼,支持优势主业的发展,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也有助于公司聚焦中核集团主业发展,积极融入中核集团整体产业布局,充分发挥与中核集团的整合协同效应。

公司持有同方全球人寿50%股权在基准日对应的账面值22.3亿元,预计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经中核集团备案后的评估价值(按股权比例计算确定)与评估基准日之后公司对同方全球人寿的增资(含基准日后实际产生利息)之和)较账面值溢价较高,如按照预计首次挂牌价格成交,将对公司业绩带来积极影响,但最终交易金额和交易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交易结果产生的财务影响暂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转让行为和转让标的评估结果需履行中核集团审批和评估备案程序,以及产权交易所挂牌程序。而且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其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完成交易的风险。此外,本次股权转让为保险公司的股权交易,存在受让方不满足银保监会监管要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董事候选人。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出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9月8日至9月9日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

会登记,届时符合公司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及股东或股东代表身份的,将无法进入会场。敬请股东予以谅解。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 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孙炎子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同方国信相关会计处理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参股子公司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信”)26.32%股权。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及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方国信作为非上市企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为便于投资者更为清晰地了解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情况,现对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同方国信的会计处理说明

公司参股子公司同方国信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在2021年度相应进行了会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同方国信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公司依据同方国信披露的半年报数据,按对同方国信的持股比例相应调整公司当期投资收益和归母其他综合收益。影响公司当期利润表项目及金额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亿元

2、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同方国信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按对同方国信的持股比例调整了同方股份2021年期初数。影响公司期初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并在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二)3中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该事项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亿元

3、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关于同方国信的会计处理与年度报告的会计处理的差异说明

公司编制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时,针对参股子公司同方国信因2021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新准则衔接规定对报表期初数进行的调整,而新金融工具准则及应用指南尚未对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会计处理方式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在对同方国信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对其因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期初数影响采用计入当期损益及计入当期其他综合收益的方式进行处理。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内容涵盖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处理方式。具体问答如下:

“问: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投资方执行新准则的时间早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但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尚未执行新准则的期间,因客观条件限制,投资方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未按照新准则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针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按照新准则衔接规定对报表期初数进行的调整,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实施时间安排和衔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暂缓执行相关新准则的除外)均须执行新准则。投资方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而仅对2021年财务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的,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相应调整其2021年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并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依据上述实施问答,在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时,公司经过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后,依据同方国信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对同方国信因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而对期初数进行的调整,公司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首先将前期因同方国信期初数调整确认的当期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冲回,然后按财政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相应调整了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中的期初数。

对于上述同方股份2021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与2021年报告的数据差异,是同方股份2021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同方国信期初相应数据调整额不正确,原因是同方国信2021半年报与2021年报对其期初数调整不一致造成。根据同方国信年报数据,按照公司原半年报的会计处理方式,应该调整的投资收益-6.49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9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2.47亿。由于同方国信下属子公司主要为金融企业,金融产品金额较大,产品结构较为复杂,期末估值比较复杂。在2021年决算时,同方国信经与审计机构讨论,结合持有的金融产品的性质,重新进行了分类,以更谨慎的态度,对公允价值估值模型和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因此增加了其年初拨备计提,相应减少了其年初净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在首次执行中涉及较多复杂的会计判断,同方国信经审计的2021年年报期初数数据与半年报的期初数调整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公司中期报告和年报中对此项业务的金额相应存在差异。同方国信2021年年报已经其会计师审计并对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经公司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公司按照同方国信年报中的期初数调整额以及持股比例相应调整了年报的期初数。公司对同方国信期初数调整进行的会计处理调整金额应为国信的年度报告数据。

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同方国信的会计处理方式说明

公司在编制一季度报告时,收到了同方国信上报的2021年一季度会计报表,同方国信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其期初数进行了调整,公司应在一季报中反映上述调整。但由于公司仅收到会计报表,未取得同方国信期初调整事项的详细信息,且收到同方国信会计报表的时间已临近公司一季度报告公告时间,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未反映同方国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调整的影响。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应该按照年报会计处理方式,按持股比例相应调整公司2021年期初数。

三、其他事项说明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规定:境内上市企业,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参股公司泰豪科技股份公司(600590)为境内上市公司,泰豪科技按新金融准则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进行期初数调整,公司在同期的财务报告中,按持股比例对泰豪科技执行新准则进行了相应的期初数调整;泰豪科技同作为A股上市公司,与同方不存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时间不一致的问题。而同方国信作为非上市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晚于公司,导致对两者的处理存在差异。基于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复杂性,公司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泰豪科技和同方国信时,对这两家公司因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时间不一致而造成的会计处理不同,不属于会计政策不一致的情况。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参股子公司的沟通,加强对参股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