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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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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81 公司简称:永冠新材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5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6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8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拟使用募集资金1,012.6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975,266.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024,733.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2]619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验证。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实际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的《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321号),截止2022年8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12.6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12.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永冠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永冠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兴业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永冠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冠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8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公司名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连冠);

● 增资金额: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西永冠增资18,000万元,其中1,800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16,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江西永冠注册资本由21,200万元增加至23,000万元;向江西连冠增资32,000万元,其中6,400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25,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山东永冠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6,4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975,266.9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024,733.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2]619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西永冠增资18,000万元,其中1,800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16,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江西永冠注册资本由21,200万元增加至23,000万元;向江西连冠增资32,000万元,其中6,400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25,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江西连冠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6,400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永冠

该项增资完成后,江西永冠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江西连冠

该项增资完成后,江西连冠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永冠、江西连冠、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会同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七、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认为:永冠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江西连冠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永冠新材前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的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三)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永22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975,266.9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024,733.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2]6194号《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验证。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1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2年半年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信息披露及财务报表中在“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永冠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胶带类产品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OPP膜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千克。

注2:根据公司2022年的经营计划,生产OPP膜的拉膜生产线陆续投产,OPP膜销售额与销售占比逐步提升,故增加OPP膜为公司主要产品。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胶带类产品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平方米;OPP膜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千克。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1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4.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47.9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481.83万元后,余额38,166.07万元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于2019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9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0539号)。

2、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7,435.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301.8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4,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61.05万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739.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318.44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6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3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9.24万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878.8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06.68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66.85万元。

2022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73.3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2.34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6万元,项目结项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395.82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0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万元。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1,470.00万元。该款项由兴业证券于2020年12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号为:446880574699)。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外部费用286.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183.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489号)。

2、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159.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3.0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剩余533.92万元尚未置换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560.4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1,921.19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533.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91.4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2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5,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96.47万元。

2022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885.6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231.02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4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641.7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19年4月11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泗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兴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2020年6月2日,公司连同兴业证券、各家银行重新签订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21年1月12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395.82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因公司“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和“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已结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7004012200046966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44688057469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151120702920026009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452080884731已销户,相应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已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03881900040093901。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73.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12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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