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逐项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陶春风先生。陶春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截至2022年6月30日,陶春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9,490,094股,持股比例为68.42%。发行对象陶春风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5,959,885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陶春风先生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就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前述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应按照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5,959,885股。按照发行价格13.96元/股计算,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讨论,编制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陶春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并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公司拟与发行对象签署《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认购标的、认购价格、方式及数量、认购款交付、股票交付的时间和方式、限售期、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进行规划,编制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单独或共同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视市场情况、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的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修订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资金额、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

5、起草、修改、签署、解除、执行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文件。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7、授权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8、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9、授权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授权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春风、仲章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董京华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4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林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逐项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陶春风先生。陶春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截至2022年6月30日,陶春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9,490,094股,持股比例为68.42%。发行对象陶春风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5,959,885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陶春风先生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就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前述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应按照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5,959,885股。按照发行价格13.96元/股计算,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讨论,编制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陶春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并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公司拟与发行对象签署《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认购标的、认购价格、方式及数量、认购款交付、股票交付的时间和方式、限售期、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进行规划,编制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2年8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陶春风、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 2022年9月14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ygroup.ltd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三)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股东(或股东代表)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于2022年9月14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登记近期(14天)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3、股东大会当日,请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参会人员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色的参会人员方可进入会场。如因防疫要求不能进入会场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符合防疫要求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4、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于2022 年8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者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5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以下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长鸿高科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959,885股(含本数)股票,以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上限计算,公司总股本将由642,380,414股增至728,340,299股。公司总股本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2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4、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85,959,885股(含85,959,885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

5、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2]D-0582号《审计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98.3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为-1,446.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945.23万元;

6、假设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与较2021年度持平、较2021年度增长10%、较2021年度下降10%三种情形(该数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情况);

7、本次测算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具体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果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小,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如果公司净利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的必要性

1、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公司一直专注于TPES领域的业务开展,目前已在TPES领域具备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SEBS产品作为高端产品,其生产工艺较SBS产品增加了加氢环节,公司的SEBS加氢技术已经达到了同行业先进水平;同时,公司也是国内第一批具备SEPS研发能力并具备产业化能力的企业。在2021年12月,通过子公司长鸿生物在浙江嵊州投资的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一期首次12万吨/年)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目前,公司已形成TPES系列产品、全生物可降解热塑性弹性体系列产品双轮驱动的产业布局,未来,随着产能提升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公司销售规模将不断加大,因此需要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业务稳定增长,为未来公司“双轮驱动”战略布局提供有力支持。

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各版块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所需的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将迅速增加,除了进行生产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外,还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以保证原材料稳定供应、技术研发及营销投入等重要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随之增长。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各类长短期借款金额为141,786.4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74.70%,通过募集资金对于部分银行借款的偿还,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实现可持续发展。

3、提升市场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且承诺所得股份的限售期为18个月,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项目的可行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将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也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以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能够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下转3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