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2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臣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2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于 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皓元”)达到预定全部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19.4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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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序号1、2、4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完成。序号3“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未按计划进入试生产阶段,预计全部可使用状态时间有序延长至2023年11月。项目原计划逐步建设3个生产车间(生产车间1、4、5),克服2022年疫情、高温的影响,基建工程已经完成,项目工程的生产车间5已处于试生产准备阶段,公用工程楼、生产管理楼、总控制室、机修间、RTO功能间等已竣工验收,具备投用条件。为更好满足CDMO业务的要求,对车间设计优化,生产车间1计划于2023年第一季度投产,生产车间4计划于2023年第四季度投产。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全部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11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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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原定建设计划相比,“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具体原因如下:
1、生产车间工艺项目的优化
“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原计划逐步建设3个生产车间(生产车间1、4、5),克服2022年疫情、高温的影响,基建工程已经完成。项目工程的生产车间5已处于试生产准备阶段,公用工程楼、生产管理楼、总控制室、机修间、RTO功能间等已竣工验收,具备投用条件。为更好满足CDMO业务的要求,对车间设计优化,生产车间1计划于2023年第一季度投产,生产车间4计划于2023年第四季度投产。
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公司组织对已申报产品的工艺进行持续的优化和革新,为了在更好的工艺安全、环保和质量的基础上,提升设备设施的利用率,增加产能利用率,公司决定对其他两个车间进行生产车间设计优化,有序推进,未来陆续分批完工,逐步释放产能。因此,项目中3个生产车间全部达到使用状态的时间有所延后。
2、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项目设计进度以及规划、审图等政府审批程序放缓,建设项目的筹备及施工推进进度相较原计划延期,因此导致“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整体进度存在一定延后。
综上,由于受到公司生产车间工艺项目的优化、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及投资进程有所延后。根据目前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全部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全部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皓元医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