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6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杰克智能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用于实施“杰克高端缝制装备智能制造中心”。本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竞争优势,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资金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杰克智能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认可意见。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杰克智能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杰克智能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杰克智能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杰克智能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杰克智能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杰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2年8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5,361.45万元,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0,000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423,053.00元,拟置换金额为1,423,053.00元。合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自筹资金为601,423,053.00元,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2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6,630,036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87.9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517,392.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2,482,595.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92,482,595.44元,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00,000,000.00元,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8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总计7,517,392.52元,截至2022年8月28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1,423,053.00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423,053.00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01,423,053.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601,423,053.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08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杰克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杰克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2,580股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82元/股
●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6,000股
●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0元/股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8.8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580股,按照11.8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0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董事阮福德、阮积祥、阮积明与激励对象阮林兵系表兄弟关系,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在审议《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暨延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8、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580股,拟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5,868,5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5,925,815.20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1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5,868,5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2,677,926.40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1)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9.40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9.40元/股-0.26元/股-0.32元/股=8.8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2020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82元/股。
2)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2.12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2.12元/股-0.32元/股=11.8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2022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80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因此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58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0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52,580股,回购价格为8.82元/股;2022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46,000股,回购价格为11.80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6,138,556股变更为486,039,97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数量:46,000份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暨延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8、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注销数量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46,0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6,630,03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相应从449,508,520股变更为486,138,556股。
(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8,58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486,138,556股变更为486,039,97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由486,138,556元变更为486,039,976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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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故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8,58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6,000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98,58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东海大道东段1008号
2、申报期间:2022年9月1日起45天内(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576-88177757
5、传真:0576-88177768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