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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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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9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9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2022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三)特别提示

1、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举董事6人,董事候选人6人;应选举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应选举股东监事3人,股东监事候选人3人。根据相关规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后,公司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将选举产生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监事会会议将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有3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2项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22年9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002002@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一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议案1至议案3请分别在候选人项下填写选举票数,对每项议案下全部候选人的累计选举票数不应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与本次应选举人数(议案1为6人、议案2为3人、议案3为3人)的乘积。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法定代表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请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 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 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1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2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提名周奕丰先生、周灿伟先生、林少韩先生、刘江飞先生、谢四海先生、姚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提名江希和先生、彭新育先生、周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及兼职等情况后,认为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的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临2022-043)、(临2022-044)、(临2022-04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临2022-046)、(临2022-047)、(临2022-048)。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的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氢能产业。公司利用多年来积累的技术,致力于氢气生产、储能、氢气储运、加氢站、氢能应用装备等的技术研究,研发高压储氢瓶、固态储氢瓶、液氢储罐等产品,助力氢能源交通、储能、分布式发电、电子工业、半导体、冶金工业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为加快进军新能源和氢能源领域,布局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的完整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和江苏全塑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托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力发展氢能业务,开展储氢装备的研发工作。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拟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研发生产销售储氢瓶;江苏全塑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在其经营范围增加:研发生产销售质子交换膜。本次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将为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PVC片板材及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研发生产销售储氢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全塑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装潢设计与施工;市政工程、园林艺术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设计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保温节能工程施工;电脑效果图制作;建材销售;研发生产销售质子交换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22年9月16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49)。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奕丰

男,1969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院长、广东氢能研究院院长、广东省潮商会会长。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先生与董事周灿伟先生为父子关系,周奕丰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鸿达兴业集团72%的股份,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11.31%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周灿伟

男,1991年出生,毕业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Texas State University),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0级未来科技EMBA 在读。曾任鸿达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清华校友会副秘书长、广东省侨联委员。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先生与董事周灿伟先生为父子关系,周灿伟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林少韩

男,1984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职于东莞市科创投资研究院、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林少韩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刘江飞

男,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工段长、生产技术部专工、生产技术部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江飞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谢四海

男,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品管部经理、技术中心副总监、副总经理,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四海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00股股份,2022年7月通过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125,161股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姚兵

男,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投资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姚兵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江希和

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中国国籍,南京师范大学会计与财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会计与财务管理系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审计办公室主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和税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国内核心期刊和海外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国家级等纵向和横向课题20多项。现兼任中国高速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海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菱西厨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

江希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持有本公司26,000股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彭新育

男,1964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中国兴业控股集团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西南大学博士后、湖南师范大学讲师、知识城投资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证券广州公司、华南协同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彭新育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周苏

男,1961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国永久居留身份(德国籍),新型车辆动力系统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新型车辆动力系统(包括燃料电池、动力电池和电动机等)的建模、仿真、集成和控制及故障诊断。现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汽车电子方向教授/博导,中德学院“AVL未来汽车新型动力及控制系统教席”主任教授,同济大学-重塑新能源科技“燃料电池技术特殊应用联合实验室”主任,同济大学-中德宏泰“动态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联合实验室” 主任;曾任职青岛大学讲师,德国马格德堡大学客座教授,德国Daimler汽车集团Ballard Power System GmbH 高级工程师,德国CIM/GiZ燃料电池系统专家,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执委会成员,新能源驱动系统仿真及控制技术联合实验室主任;2008年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已发表学术论文240余篇,出版书籍9本,获授权专利35余项。

周苏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2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郑伯典先生、郑伟彬先生、龙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请董事会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另2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郑伯典

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5月入职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融资经理。

郑伯典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融资经理。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郑伟彬

男,1975年出生,现任职于广州市荔湾信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曾任职于广东英丰行贸易有限公司、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郑伟彬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龙坤

男,1984年出生,现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鸿达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项目经理,华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工程师及部门主管,深圳合资创立中磁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龙坤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主席。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6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江希和)

声明人江希和,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江希和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7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彭新育)

声明人彭新育,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彭新育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8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周苏)

声明人周苏,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下转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