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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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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2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经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2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02,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6%。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董事陈东、张振鹏、周贤锦、翁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7元/股调整为3.832元/股。

董事陈东、张振鹏、周贤锦、翁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17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离职;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部分,因成为监事而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上述人员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3.83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对首次授予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董事陈东、张振鹏、周贤锦、翁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2年6月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情况如下,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份数为2,980,000股。

2022年8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321,520,664股。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份总数由2,817,159,616股变更为3,141,203,280股,注册资本由2,817,159,616元变更为3,141,203,28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2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郁岚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22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1,4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关联监事张晓红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2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回避表决1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3.87元/股调整为3.832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

关联监事张晓红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2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回避表决1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17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关联监事张晓红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2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回避表决1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2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2年6月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情况如下,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份数为2,980,000股。

2022年8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321,520,664股。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份总数由2,817,159,616股变更为3,141,203,280股,注册资本由2,817,159,616元变更为3,141,203,280元。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2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402,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36%。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9月6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1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何少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5日,盛屯矿业在公司内部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2021年6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公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7、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8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8,605,000股。

12、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回购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受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部分之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8月30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应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0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6%,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9月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40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机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满足《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六、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财务顾问认为:盛屯矿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2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9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02,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36%。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盛屯矿业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1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何少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5日,盛屯矿业在公司内部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2021年6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公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7、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8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8,605,000股。

12、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回购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受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8月30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应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0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6%,具体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实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1,4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紧密联系,激励其长期价值创造,也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2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1,40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22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1,4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满足《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八、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盛屯矿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2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57,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832元/股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1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何少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5日,盛屯矿业在公司内部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2021年6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公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7、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8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8,605,000股。

12、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回购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受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17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离职;董事会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部分,因成为监事而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上述人员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7,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该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87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3.87-0.038=3.832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457,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57,000股。股本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17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7元/股调整为3.832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相对应的回购注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3.87元/股调整为3.832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17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后续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2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已于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8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8,605,000股。

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回购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受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3.832元/股的价格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7,000股进行回购,回购完成后该部分股份由公司按法定程序予以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及接待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

2、申报时间:2022 年9月1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3、联系人:董秘办

4、电话:0592-5891697

5、传真:0592-5891699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和注销,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