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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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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暨二次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2022-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暨二次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根据上述监管规定及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需要,公司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资金共1,970万元。董事会决定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424.65(含本数)”调整为“28,454.65万元(含本数)”。

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二次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424.6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8,454.6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上午10点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二次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根据上述监管规定及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需要,公司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资金共1,970万元。董事会决定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424.65(含本数)”调整为“28,454.65万元(含本数)”。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二次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因调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上午11点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应玉莲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二次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根据上述监管规定及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需要,公司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资金共1,970万元。董事会决定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424.65(含本数)”调整为“28,454.65万元(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二次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因调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二次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424.6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8,454.6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具体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二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www.sse.com.cn)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测算以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414.03万元)为基准。假设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下降10%、持平、增长10%;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2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85,542,618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54.65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等;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从上表测算可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尚未显现,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详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领域为生态景观、绿色环保和休闲旅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并切实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个人权益,切实关注员工的健康、安全与满意度,在内部的分配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中一直坚持“元成发展、共同创造”、“发展红利、共同分享”、“与时俱进、共同成长”。公司以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完善各类人才队伍的建设,坚持以内部培养晋升、外部吸收引进相结合的方式,使公司的储备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批团队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员工311人。高素质的人才团队为公司未来经营业务的发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方面。公司结合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所处产业领域的价值链进行分析,公司对内进行技术创新提升和转型升级,对外进行外延式的资源整合,在生态景观、绿色环保、休闲旅游三个业务领域进一步优化和整合产业链。近年来,随着项目趋于大型化、综合性,公司丰富的产业链能提供一体化的服务,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和合作模式,同时通过内部业务协同,提高了核心环节的利润支撑能力。经过多年绿化苗木种植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实践,公司不断引进技术人才、加大自主开发力度,已经在园林绿化施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研发中心被评定为“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

(3)市场方面。公司自上市以来,不断完善相关资质和技术,通过各类资源整合,在旅游产业链形成了多项规划设计资质和各类市政、园林、建筑施工资质,同时也通过多年来为政府及各类产业投资商提供旅游项目的规划策划和设计施工等服务提升了休闲旅游领域的产业链一体化能力,通过多年来的市场开拓、经验积累、管理模式探索以及人才培养,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能力。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目标积极推进发展战略,不断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是一家以服务于“大环境”为宗旨,以生态景观、绿色环保、休闲旅游为核心领域,以规划设计为引领,以产业投资为发展的产业链一体化的环境综合服务商,目前拥有科技研发、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生态修复、园林养护、花木产销、互联网+、旅游运营等业务板块。公司一直致力于建设生态文明,服务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绿地生态景观工程、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高端休闲旅游度假工程等项目。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所带来的机遇,立足自己的优势业务,突出发展重点,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和达到预期效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