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2-06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卓朗发展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9,922.97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业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担保。
●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60,379.88 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88%。本次被担保人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卓朗发展拟向中电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5,000万元整,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
法定代表人:刘新林
注册资本:17,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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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卓朗发展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个日历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卓朗发展对外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卓朗发展虽然负债率超过70%,但是其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总额不高于3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临时公告。
截至目前,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已使用7.75亿元(不含本次担保业务)。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卓朗发展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60,379.8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业务),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8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89,922.9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业务),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0.4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2-06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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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阎鹏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刘新林先生、李嵘先生、张坤宇先生、独立董事吴邲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张云兵先生、邢志国先生、唐伟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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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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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申秋律师、侯为满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