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 2022-044
债券代码:155731 债券简称:19北新能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一层蓝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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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刘宇先生授权公司职工董事宋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赵冀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经理魏志刚同志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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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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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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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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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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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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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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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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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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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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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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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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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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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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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北汽蓝谷与北京汽车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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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北汽蓝谷与渤海汽车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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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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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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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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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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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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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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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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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逐项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涉及逐项表决,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详见本公告“二、议案审议情况”。
2、特别决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相关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3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的关联关系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274,778,438股;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68,054,522股,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42.63%股权;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9,182,912股,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其44.75%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丽荣、冯豪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