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2-064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B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2,135,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2,202,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9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933,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45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9,933,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933,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456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371,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4%;
反对1,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168,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52%;
反对1,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生效,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明轩先生。
2.00 《关于选举李明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371,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5%;
反对1,7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169,4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64%;
反对1,7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李明轩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周华、王茁原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