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或“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将于2022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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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1、股票简称:聚胶股份
2、股票代码:301283
3、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00万股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00万股
5、老股转让的股份:0万股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9.31倍(截至2022年8月19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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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8月19日(T-3日)。
注:1、2021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2年8月19日)总股本;
2、嘉好股份未上市,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数平均值计算范围;
3、由于康达新材和集泰股份近两年盈利变化较大,导致估值与行业平均差异较大,故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康达新材和集泰股份。
4、因2021年上海天洋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上海天洋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明显高于扣非前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52.6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80.6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19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17.66%;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56.13倍,超出幅度为43.6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曙光
住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A1)首层
电话:020-82469198(810)
联系人:师恩成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许一忠、肖峥祥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