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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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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访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2-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ST佳通 编号:临2022-055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访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访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45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中称,收到信访投诉我司2014年-2021年年度会计报表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投诉内容主要包括:(1)合并成本费用存在差异嫌疑;(2)研发人员等职工薪酬金额存在差异嫌疑;(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数值存在差异嫌疑;(4)合并报表国外出口收入存在差异嫌疑;(5)“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数值存在差异嫌疑。

为此,我司对《工作函》的信访投诉相关问题展开了审慎的核查工作。根据《工作函》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逐项回复并披露如下:

一、信访投诉称,合并成本费用存在差异嫌疑。

公司回复: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三十条,企业在利润表中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第三十一条,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营业收入;(二)营业成本;(三)营业税金及附加;(四)管理费用;(五)销售费用;(六)财务费用;(七)投资收益;(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九)资产减值损失;(十)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十一)所得税费用;(十二)净利润;(十三)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十四)综合收益总额。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2016至2021年年报合并利润表按照功能分类并单独列示了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公司根据成本费用的性质对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进行计算分析,并核查相关成本项目投入及库存变动等情况,公司分别采用功能法和性质法计算的成本费用之和符合勾稽关系。

信访投诉未考虑以下项目:

1、动力水电费用等制造成本相关项目的影响;

2、进口材料关税、不予抵扣进项税等材料成本项目的影响;

3、非生产领用项目等项目的影响;

4、其他业务成本项目的影响。

二、信访投诉称,研发人员等职工薪酬金额存在差异嫌疑。

公司回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归集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核算是基于实际的研发项目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等进行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公司年报披露的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核算方式:

1、直接从事研发的技术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计入研发人工费用;

2、其他参与研发项目的人员按工时分摊相应的人工费用;

3、未参与具体研发项目的研发人员不计入研发费用人工费。

信访投诉中简单将研发人员人数和研发人员人工费对应,未考虑公司按照实际项目的情况进行研发人员人工费用核算方式,故基于以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推导全部职工薪酬发生数的逻辑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财会[2014]8号文《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核对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方式和披露列示,查阅公司2020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以及职工薪酬相关的财务资料,符合勾稽关系。

三、信访投诉称,“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数值存在差异嫌疑。

公司回复:

(1)公司核实现金流量表主表与补充资料的数据,复核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长期应付款及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变动,以及不涉及现金流的调整项目(如票据开具和背书、往来重分类等),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2014年至2017年、2020年和2021年“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项目的变动情况符合勾稽关系。

信访投诉未考虑以下项目:

1、其他流动资产和预计负债等科目变动对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

2、不涉及经营性现金流项目的票据开具和背书;

3、往来重分类不影响经营性现金流项目;

4、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领料及调整对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

5、汇兑损益对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

6、实际运营中其他不涉及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

(2)公司核实现金流量表主表与补充资料的数据,复核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变动,以及不涉及现金流的调整项目(如有追索权已贴现的应收票据等),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2014年至2017年、2019年和2020年年报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情况符合勾稽关系。

信访投诉未考虑以下项目:

1、有追索权已贴现的应收票据不涉及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

2、预付账款中预付设备款的投资支出;

3、应收利息的变动;

4、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变动;

5、往来重分类不涉及现金流的影响。

四、信访投诉称,合并报表国外出口收入存在差异嫌疑。

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2020年和2021年公司年报披露信息与纳税申报等相关资料核查分析,通过合并报表教育费附加数值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营业税、免抵税额与本期国外收入计算的免抵税额符合勾稽关系。

信访投诉未考虑以下项目:

1、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单证收齐的外销收入与当期财务报表的外销收入存在差异;

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收到增值税返还与当期申报存在时间性差异。

五、信访投诉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数值存在差异嫌疑。

公司回复:

(1)经核查2020年和2021年年报数据,基于营业收入并考虑以下项目影响:

1、增值税销项税、应收票据变动、应收账款变动、预收账款变动、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和合同负债变动等;

2、根据公司财务数据分析存在不涉及现金流的项目:应收票据转让背书、往来重分类、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汇兑损益等。

考虑上述因素影响后,2020年和2021年年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符合勾稽关系。

信访投诉未考虑以下项目:

1、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不涉及现金流项目的影响;

2、往来重分类不涉及现金流项目的影响;

3、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应的坏账准备变动影响;

4、应收账款汇兑损益项目的影响;

5、存在多种增值税销项税税率(使用单一税率推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公司实际业务不符);

6、保证金抵减货款不涉及现金流项目的影响。

(2)经核查2020年和2021年年报数据,基于采购总额并考虑以下项目影响:

1、进项税、应付票据变动、应付账款变动、预付账款变动等;

2、根据公司财务数据分析存在不涉及现金流的项目: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往来重分类、应付账款汇兑损益等。

考虑上述因素影响后,2020年和2021年年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总额符合勾稽关系。

信访投诉未考虑以下项目:

1、存在多种增值税进项税税率(使用单一税率推导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公司实际业务不符);

2、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不涉及现金流项目的影响;

3、往来重分类不涉及现金流项目的影响;

4、应付账款汇兑损益项目的影响;

5、接受劳务支付的运费涉及现金流的影响。

(3)经核查公司2016年至2020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核算内容,考虑不涉及现金流项目(如:包装物、低耗品、办公用品等领用和存货损益),以及应付未付费用项目等,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报中支付的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除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等之外的本期销售、管理、研发费用符合勾稽关系。

信访投诉未考虑以下项目:

1、计算推导出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支付的现金流项目存在缺失,如:包装物、低耗品的领用和存货损益等不涉及现金流项目;

2、应付未付费用项目。

其他事项:信访投诉称,合并报表借款的增加存在差异嫌疑。

公司回复:

经核查公司2016至2017、2019和2020年年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净额与长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存在以下不涉及现金流的项目:

1、部分押汇融资;

2、有追索权已贴现的应收汇票到期;

3、外币借款汇兑损益。

考虑上述因素影响后,2016至2017、2019和2020年年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净额与长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符合勾稽关系。

信访投诉未考虑以下主要项目:

1、部分押汇融资不计入筹资现金流;

2、有追索权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偿还的影响;

3、外币借款汇兑损益。

公司在进行分析和核对后,公司认为年度报告的相关披露在各方面实现了公允反映,信访投诉内容中的相关推导使用的模型简单并存在缺陷,计算得出的逻辑疑点与我司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公司将继续努力保持和中小股东的有效沟通,以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