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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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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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沅江天心、衡东天心、荆州湘牧、临湘天心少数股权的总资产、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分别按照各标的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及营业收入乘以本次重组收购的股权比例计算。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此外,由于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重组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此外,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交易对方新五丰基金所持湖南天翰、湖南天勤、龙山天翰的股权存在质押;西藏茶逸、西藏逸锦、郴州湘牧、湖南绿代、许秀英与曹奔滔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存在质押,前述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在本次重组交割前或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内消除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
天心种业目前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有天心种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天心种业组织形式须在本次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经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次重组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公司核查,本次交易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重组的价格以中企华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所确认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后,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重组事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以下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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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健审[2022]2-372号)。
中企华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以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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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企华作为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以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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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经充分、审慎分析,并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后认为:
1、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中企华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中企华及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4、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重组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审慎分析,并制定了防范风险的保障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重组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有关全部协议;聘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评估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调整、交易标的调整、股份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以及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其他事项;并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交所上市事宜;办理标的资产过户以及交接事宜;办理本次重组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或调整发行价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其他事项;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交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有权对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组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4、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重组的相关申报文件。
5、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6、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 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现代农业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组的方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现代农业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天心种业82.83%的股权和200万元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本次重组前,现代农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075,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4%;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6,454,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5%。现代农业集团及粮油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4,530,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9%。
本次重组如成功实施,现代农业集团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将有所增加,将导致现代农业集团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现代农业集团已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或转让,若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规定要求的股份解除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则进行相应调整;另外,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现代农业集团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因此,公司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现代农业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猪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本次重组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现代农业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记录;
(三)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2-06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和200万元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48.20%股权、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39.00%股权、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49.00%股权、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46.70%股权、湖南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郴州市下思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化县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龙山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805,040,967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拟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271,438,269股作为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未考虑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076,479,236股。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 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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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各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为截至 2022 年 8 月 19日数据;
2、上表未考虑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
三、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等程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对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进行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报告书(草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