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6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7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3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2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443.18万元和11,680.12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较上期持平、增长20%、增长4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74.10元/股(该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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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卫星导航和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业务发展战略,在原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立足卫星导航及通信领域,积极拓展电子对抗业务,适当探索民品新应用”。公司通过分析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将电子对抗作为公司业务的战略发展方向,成立了电子对抗事业部,在电子对抗板块加大了市场开拓、技术开发、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资源投入,并在电子对抗领域有多个跟研项目。
公司电子对抗装备产品与当前卫星通信、卫星导航产品所用通道均属于无线电范畴,只是电子对抗产品所用无线电频率更高,在无线电接收与发射方面原理相通,且在射频、芯片算法等技术上具有延伸性。因此电子对抗装备产品与当前卫星导航、卫星通信产品在技术上同源且是往高频段方向的延伸。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才储备情况
为了发展电子对抗业务板块,公司综合自身无线电技术优势与人才储备,并积极引进业内具备实际科研经验的电子对抗类技术人才。当前电子对抗板块核心技术人才大多拥有多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背景人数占比近50%,其他则主要为国内知名大学本科学历背景。公司科研人才在通信对抗、雷达对抗、人工智能、数字系统、电子对抗测试与评估、突防防御、软件设计与开发、FPGA开发、微波射频器组件、算法仿真验证、硬件设计、天线设计等专业方面有着深厚的研究。
(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整体技术实力较强,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秀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十三五”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已自主掌握导航天线、微波变频、信号与信息处理等环节核心技术的厂商之一,具备全国产化设计能力,不仅能研发卫星导航接收终端,还具备模拟卫星信号的设计能力,研制、开发各种卫星导航模拟测试设备;已完全掌握了天馈设计、射频及微波、传动结构及力学仿真分析、惯性导航及伺服跟踪等主要环节的核心技术。
公司在电子对抗领域所涉技术与当前卫星导航、卫星通信同源且具有延伸性,因此公司已在数年前即启动了电子对抗装备相关技术科研工作。通过公司近几年来的不断高投入,科研成果显著:公司在电子对抗领域已取得专利6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4项、外观专利2项),另正处于申请阶段的专利有:1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专利;另外还自主设计开发了软件著作权7项,用于实现毫米波雷达信号产生、接收、检测识别等功能。
(三)市场储备情况
军工产品需要依据客户需求进行针对性地开发,需要与客户的终端载体进行配套及融合。客户对配套产品的安全可靠性要求尤其严格,军工产品一旦装备后,即融入了相应的装备或设计体系,因此一旦对客户形成批量供应,一般可在较长期间内保持优势地位。本项目电子对抗产品在军工体系中属于系统级配套产品,因此其客户为国内主要军工集团的下属企业及科研院所,与公司卫星导航、卫星通信产品对应的客户重叠度较高。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借助优异的产品品质与服务能力,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资源,且始终与主要客户保持着稳定的供应关系。公司当前积累的稳定客户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客户对公司整体技术实力、配套生产能力、质量管控等综合实力的认可,该认可与信任在军工领域意味着建立了较高的品牌壁垒。
六、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电子对抗装备科研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丰富和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实现公司业务在电子对抗行业的拓展和延伸,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和巩固公司在行业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调整原则,明确了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分配比例。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继续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向荣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8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一)监管措施及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2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一、内幕信息登记方面
你公司上市后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以下简称《知情人登记制度》)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你公司在对2021年三季报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档案中,无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书面确认意见,无监事会监督相关资料。在对2020年年报披露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过程中,未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督导人等进行登记。上述行为不符合《知情人登记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同时,你公司未对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二、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方面
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收益凭证不能提供保本承诺,持有期限内不能提前兑付,与你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相关描述不一致,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财务规范方面
2021年,你公司子公司个别销售合同约定的收入确认时点与公司实际确认时点不一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的规定。
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在民用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描述中,仅介绍了离岸价(FOB)销售模式。但部分销售实际以出厂售价(EXW)模式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存在会计政策描述不完整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六章(四)的相关规定。
2020年你公司未对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未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以上财务不规范行为,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知情人登记制度》第十六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和积极整改。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9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7日《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361号)核准, 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867万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098,600.00元。扣除为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19,209,860.00元(不含税金额)后的资金净额计人民币1,072,888,74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为632161940的账户中,在支付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637,157.55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54,251,582.4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0,835.65万元,其中各项目使用情况及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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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科技”)增加为盟升科技和盟升电子,将募投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卫通信”)增加为国卫通信和盟升电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2、超募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2021年5月6日,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 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240万购买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3、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2日,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202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三)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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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含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以不超过1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注4。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工期24个月,原预计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项目实施地均在同一地块,受疫情影响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前期工作沟通协调效率较低,且受所在区域环保管控要求、疫情反复、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使得土建施工进度延后。截至目前,该等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已完成封顶,部分生产、检测设备已购买,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经审慎评估,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预计达产年净利润2,797.95万元。
注3: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预计达产年净利润2,339.02万元。
注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拓展新业务、提高产品品质等方面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显著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提高公司在卫星导航和卫星通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0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9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9月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向荣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⑾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含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有关部门编制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有关部门编制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或市场具体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相关事项有新规定或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上述第4、5、6、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1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30日发出,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9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萍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下转6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