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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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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奇文N维(定义见下文)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普通合伙人北京奇文壹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奇文壹纬”)的实际控制人葛珂从公司辞任董事长职务后,员工持股平台需相应变更普通合伙人。雷军本次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主体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即奇文N维)的少量普通合伙份额(对应公司总股本0.0003%的股票),系为履行其对奇文N维的管理职责所需,且持有该等普通合伙份额以雷军持续履行奇文N维管理职责为前提,雷军放弃该等普通合伙份额所附的经济权益。除本协议披露事项外,未作其他调整或安排。综上,在本次权益变动中,雷军没有取得任何个人实际收益。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5%以上股东奇文N维的普通合伙人奇文壹纬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雷军控制的企业北京金山奇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山奇文”)转让奇文壹纬特定普通合伙份额引起。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Kingsoft WPS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WPS香港”)、奇文壹纬均为北京金山奇文的一致行动人,与北京金山奇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95,255,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2%,符合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WPS香港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雷军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5%以上股东奇文N维的普通合伙人奇文壹纬减持,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北京金山奇文增持。

2022年9月2日,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奇文N维(天津奇文一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二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三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四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五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六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七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九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十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简称“奇文N维”))的普通合伙人奇文壹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北京金山奇文分别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主体于2022年9月2日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北京金山奇文受让奇文N维的普通合伙人奇文壹纬持有的除奇文五维以外的奇文N维的全部普通合伙份额、奇文五维50%的普通合伙份额,并担任除奇文五维以外的奇文N维的单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奇文壹纬共同担任奇文五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山奇文从而间接控制奇文N维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奇文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议案》。北京听云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出具了《北京听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山奇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1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奇文N维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普通合伙人奇文壹纬的实际控制人葛珂从公司辞任董事长职务,员工持股平台需相应变更普通合伙人。北京金山奇文的实际控制人雷军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由北京金山奇文受让相应普通合伙份额并担任奇文N维的普通合伙人。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虽雷军因其实际控制的北京金山奇文担任奇文N维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而被视为控制奇文N维持有的公司11.33%的权益,但雷军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而增加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比例仅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雷军本次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主体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即奇文N维)的少量普通合伙份额(对应公司总股本0.0003%的股票),系为履行其对奇文N维的管理职责所需,且持有该等普通合伙份额以雷军持续履行奇文N维管理职责为前提,雷军放弃该等普通合伙份额所附的经济权益。此外,依照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该等普通合伙份额及其对应的公司股份不得擅自转让和质押。除本协议披露事项外,未作其他调整或安排。综上,在本次权益变动中,雷军没有取得任何个人实际收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金山奇文未拥有公司的任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一致行动人WPS香港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9%;奇文壹纬通过奇文N维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52,255,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金山奇文通过奇文N维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52,255,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一致行动人WPS香港在公司中持有的权益不变,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仍为24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9%;奇文壹纬在公司中通过奇文五维控制的权益为27,335,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金山奇文及其一致行动人WPS香港合计控制公司295,255,3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02%(北京金山奇文和奇文壹纬共同控制奇文五维持有公司的股份未重复计算);WPS香港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雷军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金山奇文与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北京奇文壹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金山奇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奇文N维的财产份额转让事宜,于2022年9月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订立本协议。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自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完成日(以换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准)起,甲方在奇文N维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财产份额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雷军先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按规定编制并递交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5日(星期一) 至9月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wps.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9月13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邹涛

总经理:章庆元

董事会秘书:宋涛

财务负责人:崔研

独立董事:王宇骅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9月13日下午14:00-15:00 ,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5日(星期一)至9月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wps.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62927777-6210

电子邮箱:Ir@wps.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山办公

股票代码:688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奇文壹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5号楼2层00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5号楼2层006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一致行动人:北京金山奇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5号楼12层00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5号楼12层006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奇文壹纬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奇文壹纬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奇文壹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奇文壹纬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北京金山奇文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北京金山奇文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金山奇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金山奇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金山办公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但是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金山办公中已拥有权益的可能性。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中权益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奇文壹纬通过奇文N维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52,255,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33%。

一致行动人北京金山奇文未拥有上市公司的任何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奇文壹纬在上市公司中通过奇文五维控制的权益为27,335,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3%;一致行动人北京金山奇文通过奇文N维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52,255,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3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52,255,39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33%(奇文壹纬和北京金山奇文共同控制奇文五维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重复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间接方式协议转让。根据奇文壹纬与北京金山奇文于2022年9月2日分别签署的《份额转让协议》,奇文壹纬向北京金山奇文转让其持有的除奇文五维以外的奇文N维的全部普通合伙份额、奇文五维50%的普通合伙份额,与北京金山奇文共同担任奇文五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担任除奇文五维以外的奇文N维的单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奇文壹纬在上市公司中通过奇文五维控制的权益为27,335,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93%),该等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 1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本次权益变动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不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通过控制奇文N维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份额转让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2022年9月2日,奇文壹纬与北京金山奇文就奇文N维财产份额转让事宜分别签署了《份额转让协议》。

(二)《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奇文一维

2022年9月2日,奇文壹纬与北京金山奇文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奇文壹纬同意把其在奇文一维持有的0.0118%合伙份额以认缴出资金额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北京金山奇文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并在协议订立30日内支付给奇文壹纬。

奇文壹纬保证所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奇文壹纬承担。

自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完成日(以换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准)起,奇文壹纬在奇文一维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财产份额转让而转由北京金山奇文享有与承担。

2、奇文二维

2022年9月2日,奇文壹纬与北京金山奇文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奇文壹纬同意把其在奇文二维持有的0.0113%合伙份额以认缴出资金额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北京金山奇文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并在协议订立30日内支付给奇文壹纬。

奇文壹纬保证所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奇文壹纬承担。

自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完成日(以换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准)起,奇文壹纬在奇文二维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财产份额转让而转由北京金山奇文享有与承担。

3、奇文三维

2022年9月2日,奇文壹纬与北京金山奇文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奇文壹纬同意把其在奇文三维持有的0.0095%合伙份额以认缴出资金额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北京金山奇文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并在协议订立30日内支付给奇文壹纬。

奇文壹纬保证所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奇文壹纬承担。

自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完成日(以换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准)起,奇文壹纬在奇文三维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财产份额转让而转由北京金山奇文享有与承担。

4、奇文四维

2022年9月2日,奇文壹纬与北京金山奇文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奇文壹纬同意把其在奇文四维持有的0.0010%合伙份额以认缴出资金额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北京金山奇文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并在协议订立30日内支付给奇文壹纬。

奇文壹纬保证所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奇文壹纬承担。

自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完成日(以换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准)起,奇文壹纬在奇文四维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财产份额转让而转由北京金山奇文享有与承担。

5、奇文五维

2022年9月2日,奇文壹纬与北京金山奇文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奇文壹纬同意把其在奇文五维持有的0.0002%合伙份额以认缴出资金额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北京金山奇文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并在协议订立30日内支付给奇文壹纬。

奇文壹纬保证所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奇文壹纬承担。

自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完成日(以换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准)起,奇文壹纬在奇文五维中的该部分财产份额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该部分财产份额转让而转由北京金山奇文享有与承担。

6、奇文六维

2022年9月2日,奇文壹纬与北京金山奇文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奇文壹纬同意把其在奇文六维持有的0.0115%合伙份额以认缴出资金额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北京金山奇文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并在协议订立30日内支付给奇文壹纬。

奇文壹纬保证所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奇文壹纬承担。

自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完成日(以换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准)起,奇文壹纬在奇文六维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财产份额转让而转由北京金山奇文享有与承担。

7、奇文七维

2022年9月2日,奇文壹纬与北京金山奇文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奇文壹纬同意把其在奇文七维持有的0.0019%合伙份额以认缴出资金额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北京金山奇文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并在协议订立30日内支付给奇文壹纬。

奇文壹纬保证所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奇文壹纬承担。

自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完成日(以换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准)起,奇文壹纬在奇文七维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财产份额转让而转由北京金山奇文享有与承担。

8、奇文九维

2022年9月2日,奇文壹纬与北京金山奇文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奇文壹纬同意把其在奇文九维持有的0.0101%合伙份额以认缴出资金额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北京金山奇文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并在协议订立30日内支付给奇文壹纬。

奇文壹纬保证所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奇文壹纬承担。

自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完成日(以换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准)起,奇文壹纬在奇文九维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财产份额转让而转由北京金山奇文享有与承担。

9、奇文十维

2022年9月2日,奇文壹纬与北京金山奇文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奇文壹纬同意把其在奇文十维持有的0.0122%合伙份额以认缴出资金额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北京金山奇文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并在协议订立30日内支付给奇文壹纬。

奇文壹纬保证所转让给北京金山奇文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奇文壹纬承担。

自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完成日(以换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准)起,奇文壹纬在奇文十维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财产份额转让而转由北京金山奇文享有与承担。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及人员相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所控制的法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奇文壹纬为上市公司董事葛珂实际控制的公司。葛珂通过奇文壹纬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参见本节“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中权益情况”。除此之外,葛珂个人未通过其他方式控制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本结构、内部组织架构、内部管理程序、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及所涉及的人员范围

1、股本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奇文壹纬的股本结构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奇文壹纬”之“(一)基本情况”。

2、内部组织架构及内部管理程序

奇文壹纬的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 2 奇文壹纬的组织架构图

奇文壹纬的内部管理程序如下:股东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公司设经理一名,对执行董事负责。

3、章程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涉及的人员范围

奇文壹纬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奇文壹纬的监事章庆元为上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除上述情况外,葛珂不存在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况。

章庆元在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未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根据《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北京金山奇文以现金方式受让奇文壹纬持有奇文N维合伙份额。本次权益变动中,北京金山奇文支付的价款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奇文壹纬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金山奇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奇文壹纬、北京金山奇文的营业执照;

2、奇文壹纬、北京金山奇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及上交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奇文壹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瑞瑞

2022 年 9 月 2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金山奇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军

2022年 9 月 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奇文壹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瑞瑞

签署日期: 2022 年 9 月 2 日

一致行动人:北京金山奇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军

签署日期: 2022 年 9 月 2 日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山办公

股票代码:688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金山奇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5号楼12层00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5号楼12层006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一致行动人(一):金山办公应用软件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Kingsoft WPS Corporation Limited)

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海港城港威大厦第五座32楼3208室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海港城港威大厦第五座32楼3208室

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二):北京奇文壹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5号楼2层00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5号楼2层006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金山奇文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金山奇文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金山奇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 1 北京金山奇文股权结构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金山奇文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雷军,其基本情况如下:

雷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雷军于1992年起就职于金山软件,负责发展和拓展业务运作;1998年起担任金山软件首席执行官,并于2007年辞任,于2008年8月由执行董事调任非执行董事;并于2011年7月起担任金山软件董事长。雷军亦为金山软件若干附属公司董事。雷军于2010年至今担任小米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1年北京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设立时担任执行董事;目前,雷军担任金山办公董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金山奇文暂无对外投资企业。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雷军控制的除北京金山奇文以外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如下: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北京金山奇文成立于2021年6月9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金山奇文成立未满两年,暂无近三年财务信息,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金山奇文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金山奇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在金融机构持股5%以上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金山奇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北京金山奇文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雷军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在金融机构持股5%以上的简要情况如下:

1、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2、金融机构

截至2022年6月30日,雷军通过Xiaomi Corporation小米集团及/或金山软件等其控制的主体控制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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