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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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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22-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2-082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恢7号之一),(以下简称“《裁定书》”)。

一、《裁定书》具体内容:

申请执行人: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 号10 楼A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龚艺,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鹿邑县玄武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文亮,董事长。

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同源路1 号。

法定代表人朱文臣,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文臣,男,1966 年9 月14 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玄武镇辅仁大道66 号。

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同源路1 号。

法定代表人:朱文臣,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9) 沪74 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55,436,741.65元及相应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本院于2022 年4 月22 日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处置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辅仁”,证券代码: 600781,证券性质:限售流通股),因无人竞价而流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因投大成技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申请以流拍价人民币16,800,000元购买上述股票,并缴纳了全部价款。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第一次流拍而不接受抵债的情况下,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9 (4)“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的规定,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辅仁”,证券代码: 600781,证券性质:限售流通股)归买受人国投大成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所有。

二、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国投大成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2-081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2}豫16执恢78号之一),(以下简称“《裁定书》”)。

一、《裁定书》具体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负责人:朱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宋河镇。

法定代表人:朱文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朱文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文臣,男,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玄武镇辅仁大道66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豫16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本院于2020年4月 10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豫16执690号,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证券代码:600781,证券类别:无期售流通股54014999股,限售流通股173988539股)。该案于2021年7月6日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豫 16执恢63号,因本案申请执行人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质押物辅仁药业A股股票1000万股(被质押股票的权利凭证为600781,证书编号为:ZYD163215)享有质押权,本院向上述股权的首次查封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商请移送函,2022年2月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移送执行函(查封日期为2019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7日), 将上述股票的处置权移交本院,本院作出(2021)豫16执 恢6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续冻结上述股票(续冻结期限自2022 年3月3日起至2025年3月2日止)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解除了该股票上的质押登记。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2019)豫16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本院冻结的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辅仁药业A股股票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权利凭证为 600781,证书编号为:ZYD163215)变更为可售冻结,冻结期限三年,如该账户上述股份冻结期间产生红利,请一并释放冻结股份产生的红利;

二、按交易所规则通过证券交易(含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辅仁药业A股股票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三、将卖出股票所得的价款汇总资金账户内余额一并划付至本院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2-083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司法强制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因借款合同纠纷,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0,000,000股被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公司近日收到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托管机构所发的减持明细,经与该机构沟通,现将有关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托管机构根据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9月1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上述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截止本公告日,已累计减持2,000,000股,剩余8,000,000股待减持。

截止本公告日,辅仁集团已累积被司法拍卖公司股份237,044,6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80%。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