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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 2022 年8月3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20倍。本次发行价格237.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84.60倍,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27.42%,可能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华宝新能首次公开发行24,541,66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2〕1175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24,541,66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5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68.81元/股(不含368.8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68.81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00万股(不含2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68.81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8月31日(T-4日)14:39:48:725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1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2,9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287,460万股的1.005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7.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9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9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2.708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237.5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6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0.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4.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81.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37.5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华宝新能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止2022年8月3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7.20倍。

(2)截至2022年8月3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8月3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237.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84.60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31日(T-4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27.4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致力于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中,便携储能产品为公司的核心产品,公司所处的行业为便携储能行业。

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报告数据,全球便携式储能行业的市场规模已由2016年的0.6亿元快速提升至2020年的42.6亿元,年均复合增速高达190.28%,预计到2026年市场规模将达到882.3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速还将维持65.72%,便携储能行业将继续维持快速增长趋势,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2)自主品牌及营销优势

公司打造的“Jackery”和“电小二”两大自主品牌在Google、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天猫、京东等搜索引擎或电商平台的便携储能产品关键词的检索热度最高。公司便携储能产品2020年以来持续入选亚马逊平台最畅销产品(Best Seller)、亚马逊之选(Amazon’s Choice),连续两年获得日本“防灾安全协会推奖”奖章,获得日本亚马逊颁发的2021年度创新品牌奖,并先后入选CNET、纽约时报年度最佳便携储能榜单,登上福布斯、华尔街日报、今日美国等媒体,在便携储能领域积累了较强的品牌全球影响力。此外,公司通过国内外户外旅行领域的网络红人在各大主流社交平台上对公司品牌进行介绍和推荐,并通过与JVC、Canon、Harbor Freight、Home Depot、Lowe’s、Sam’s Club等全球知名品牌商或零售商开展品牌合作,有效保证公司品牌维持高的曝光度及市场知名度。

3)研发与技术优势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聚焦于锂电池储能领域,坚持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在便携储能产品领域的软硬件电子设计、安全管理设计、结构设计等方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公司已取得境内外专利合计254项。公司深度参与国内便携储能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分布式太阳能智能小型储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荣获“2020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已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

4)M2C经营模式优势

公司线上销售领域主要采取生产厂家直接对消费者提供产品,集研发、生产、品牌、销售于一体的全价值链的经营模式(M2C模式),使公司能够深入调研市场需求、消费者偏好,综合考虑产品数据分析、市场评价反馈,及时根据消费端反馈实现产品的快速迭代和优化升级,并将迭代产品快速投放市场,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实现产品的精准创新和品牌价值创造。M2C模式为公司的品牌经营战略持续赋能,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5)产品质量及设计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为确保产品安全性,公司自主研发了测试系统、设计了测试要求,并形成了精细化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针对6项安全防护标准、9道质检工序的全方位过程控制,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公司产品已满足联合国运输安全UN认证、日本PSE、欧盟CE、欧盟RoHS测试等质量认证要求。此外,公司通过深入调研市场需求、消费者偏好,凭借出色的产品设计,已累计取得包括美国CES创新奖、德国红点设计奖、汉诺威工业(IF)设计奖、A’设计大奖赛(A’Design Award & Competition)设计奖、当代好设计等在内的设计类奖项21项,得到了国际工业设计领域的广泛认可,具备较强的产品设计实力。

6)战略布局优势

公司着眼于全球便携储能市场,针对境内外文化差异,打造“Jackery”、“电小二”两大自主品牌,战略布局境内外市场。通过在各市场建立的本地化服务团队,向各消费市场提供差异化的品牌推广、产品设计及销售服务,公司已实现在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全球多个国家销售,逐步实现公司的全球化布局。同时,公司充分利用线上电商平台渠道,高度重视打造品牌官网,并通过与线下渠道厂商展开合作,战略布局“线上+线下”渠道。公司充分利用“境外+境内”以及“线上+线下”全方位布局的战略优势,实现境外境内市场的相互促进,加速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全渠道、全球化运营的销售模式,不断提升公司的业绩规模。

7)家庭储能第二增长曲线

家庭储能产品为公司的战略布局方向,公司在储能领域具有较强技术储备,目前掌握的便携储能电源结构技术、电池模组安全技术、电源管理系统技术、锂电池组能量均衡系统技术、储能电源模块化技术、并联大功率输出技术等核心技术与家庭储能产品高安全、长寿命、低成本的需求匹配度较高,能满足家庭储能产品开发的核心需求。

公司已成立家庭储能研究部门,未来也将积极引进掌握行业前瞻技术的家庭储能技术人才,不断加强家庭储能团队的建设。除了原有储能领域的核心技术,公司目前在双向充放电、离网并联供电、锂电池充电安全控制、大功率多机并联、家庭储能智能化等技术领域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技术储备,不断构建公司在家庭储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体系。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2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55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5.12%,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14,2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4.31%,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743.99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7,62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37.5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82,864.57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37.50元/股、发行新股24,541,666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82,864.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3,404.9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59,459.64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9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9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5、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66.87%、124.69%和117.55%。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有一定建设及运营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后一定期间内,预计公司净利润增幅将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所降低。

2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8月29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5日